【第十九期■發送日期20151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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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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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務新知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1)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限報廢應報備

                 1-2)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將被另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1-3)         公司買進豪華小客車如何申報折舊及出售損益

                 1-4)         「會計憑證」保存期間之起算

                 1-5)         廠房遭法院拍賣,仍應計算所得報稅

                 1-6)         營利事業招待員工旅遊支出應如何列報費用及員工所得?

                 1-7)         嘉義市張小姐來電詢問,每個月5萬元承租房屋從事早餐店生意,已辦妥營業登記,為什麼還需要幫房東辦理扣繳申報呢?

                 1-8)         來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有關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示哪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1-9)         宗教團體是否應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2、營業稅

                 2-1)         個人利用臉書(Facebook)、Line軟體經常性販售商品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2-2)         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型態業者,得於鑑賞期過後再將統一發票寄發與買受人

                 2-3)         大樓管委會收取帶看費應辦營業登記

                 2-4)         營業人當期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如何處理?

                 2-5)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款、違約金等收入應否課徵營業稅?

                 2-6)         營業人於國內提供代辦留學、遊學服務,取得國外學校給付之佣金收入,要課徵營業稅

                 2-7)         營業人若銷售房屋售價偏低,國稅局可依時價調整補徵稅額

                 2-8)         公司行號舉辦年終尾牙餐會及獎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         選用標準扣除額辦理結算申報者,在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申請改用列舉扣除額

                 3-2)         個人取自未開具扣繳憑單之海外所得,應依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基本稅額,以免受罰

                 3-3)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扣除

                 3-4)         承租國外房屋不可列報綜合所得稅租金支出扣除額

                 3-5)         父母利用成年子女分散薪資所得,恐涉刑責

                 3-6)         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仍應核課租賃所得

                 3-7)         講演鐘點費18萬元以下得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定額免稅規定

                 3-8)         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住家使用時應依法辦理公證

                 3-9)         健保部分負擔應計入健保收入後計算執行業務所得

 

4、遺產及贈與稅

                 4-1)         生前經徵收完竣之土地,如於死亡後撤銷徵收並回復所有權,該筆土地是否應列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4-2)         因贈與取得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依法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

                 4-3)         被繼承人遺有三七五租約土地應按公告現值減除三分之一後估價

                 4-4)         被繼承人死亡前已除權除息尚未配發之股利,應按繼承發生日之收盤價課徵遺產稅

                 4-5)         父母贈與子女婚嫁財物百萬元免贈與稅

5、其他稅制

                 5-1)         房地合一新制重購仍可退稅

                 5-2)         分別按新、舊制計稅的房地交易所得與損失,不能互相扣抵

                 5-3)         至國稅局洽公部分申辦案件免附戶籍、地籍謄本喔!

                 5-4)         藉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不動產規避特銷稅遭補稅處罰

                 5-5)         民眾轉售入會權利,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5-6)         核定適用「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案件類型

                 5-7)         外國人或外國事業團體在私人間買賣有價證券,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請備註代理人

二、境外公司

                 1-1)         境外公司資本需要登記多少?

                 1-2)         既然政府允許OBU業務,為何操境外公司還有違法疑慮?

                 1-3)         宗盛可提供BVISamoaSeychellesHong KongSingaporeAnguillaBelize等司法管轄區之設立服務。

三、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1-1)         Anguilla

                 1-2)         BVI

                 1-3)         Belize

                 1-4)         Samoa

                 1-5)         Seychelles

 

一、稅務法令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1)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限報廢應報備

新營某公司電話詢問:公司監視系統及車輛未達報備年限但已毀損,應如何申請報廢?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說明: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數表規定之年限而須報廢者,可自行選擇採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品名、數量及金額的證明文件,核實列報損失,或者於事前向國稅局以書面方式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採網路線上申請方式辦理報備,以其未折減餘額認列損失。

至於已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則可免除報備程序,但該資產必須有實際報廢,否則不予認定。如有將報廢品出售之情形,應將售價列入當年度其他收益。

 

 

 

1-2)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將被另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4531日截止,營利事業如未於該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將被另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南區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如在接到國稅局通知補報的滯報通知書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僅須按核定的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百元。但是超過15日才補報,甚至未補報,經國稅局依照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就要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百元。

例如: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於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甲公司如在接獲國稅局寄發的滯報通知書後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當年度應納稅額為20萬元,除補徵應納稅款外,須另徵滯報金2萬元;如超過15日才補報或甚至未補報,除補徵稅款外,須另徵怠報金4萬元。

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於申報期限內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被另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楊稽核 06-2298068

 

 

 

1-3)         公司買進豪華小客車如何申報折舊及出售損益

臺南市鹽水區甲公司詢問:最近買進乘人小客車300多萬元,應如何計算折舊及出售損益?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公司購入小客車成本如超過250萬元,帳載應以實際購置成本依規定耐用年限計算折舊額,但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則要以列支限額250萬元為成本計算折舊,自行依法調整後申報;日後如出售或毀滅、廢棄時,收益或損失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實際購入成本計算的未折減餘額為基礎來計算損益。

以甲公司的例子來說,購入成本是300萬元、耐用年限5年、採平均法、計留一年折舊額為殘值,則每年帳載提列折舊為50萬元。但報稅時應以限額250萬元計算折舊,申報折舊費用41.6萬元;假設使用5年後,以40萬元出售,以實際購入成本300萬元計算未折減餘額為50萬,所以可列報車輛出售損失10萬元。

 

  

 

1-4)         「會計憑證」保存期間之起算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於憑證取得日至辦理決算程序期間,負有保存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以正確紀錄帳務之責任,亦即營利事業取得憑證時,應有保管備查之義務,且依商業會計法第38條第1項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之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 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保存期限至少5年,而5年起算之時點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起算。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4525日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依前開規定,其103年度各項營利事業會計憑證之保存期間,開始起算日為104526日。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 翁華君 電話049-2223067#105

 

  

 

1-5)         廠房遭法院拍賣,仍應計算所得報稅

營利事業的廠房如遭法院拍賣,必須依規定計算廠房拍賣損益,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拍賣是一種具有買賣性質的銷售行為,當資產被拍賣,即使拍賣價金全數用於清償債務,營利事業並未取得拍賣價金,仍屬出售資產之行為,應以拍定價格,減除廠房帳面未折減餘額及相關處分費用(如執行費用)計算損益,其損益如為正數,表示有所得,營利事業應將所得併入結算申報並繳稅;反之,損益如為負數,表示有損失,可申報扣減。

該局近期查核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甲公司的廠房在1023月間遭法院拍賣,未申報拍賣損益,該局以拍定價格1,000多萬元,減除帳面未折減餘額及執行費用等相關成本900多萬元,核定甲公司出售該廠房增益100多萬元,甲公司除應補繳稅款17萬餘元外,還須繳納按漏報稅額裁處的罰鍰13萬餘元。

甲公司雖一再主張買賣價金全數用於清償債務,實際上並無任何獲益。南區國稅局解釋,法院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債務人的財產,屬於具有買賣性質之銷售行為,拍定價格即是出售價格,無論拍賣價金是用於清償債務或其他用途,都應依照規定,計算出售資產損益申報繳稅。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財產遭法院拍賣,務必依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以免因漏報遭補稅及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楊審核員 06-2223111分機8056

 

  

 

1-6)         營利事業招待員工旅遊支出應如何列報費用及員工所得?

近年旅遊風氣盛行,不少營利事業以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作為犒賞員工及激勵員工士氣之方式,這些招待員工旅遊支出是否可以列報為營利事業的費用?以及是否應列為員工的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旅遊及聚餐等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就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除非福利金不足時,其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才可以列報為營利事業的其他費用。營利事業如果是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舉辦員工旅遊及聚餐等所支付之費用,在規定限額內,營利事業可以直接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報,超過的部分,營利事業再改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

至於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支出是否要列為員工所得課稅,如果是全體員工都可以參加之員工旅遊,營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的所得,但是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限定部分符合資格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才可以參加者,其支出性

質是屬於員工之所得,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福利金不足時,由營利事業負擔超出之部分或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就應由營利事業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舉辦員工旅遊或聚餐活動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並正確辦理申報,以免因錯誤列報而遭補稅或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鄭審核員 06-2298022

 

  

 

1-7)         嘉義市張小姐來電詢問,每個月5萬元承租房屋從事早餐店生意,已辦妥營業登記,為什麼還需要幫房東辦理扣繳申報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9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即商號負責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25日止)將上1個年度所給付的薪資、租金、執行業務等所得,填具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如有需要扣繳稅款時,應依相關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1個月所扣繳之稅款向國庫繳清。 以張小姐為例,其扣繳義務人張小姐應於每個月給付租金時先依規定代扣10%稅款5,000元後,再給付房東租金45,000元,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稅款。 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並於期限內向國庫繳納,且應於規定期限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以免因逾期繳納或逾期申報而受罰。

 

  

 

1-8)         來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有關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示哪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佣金支出時,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項規定,提示雙方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國稅局核實認定。至於個人佣金支出之原始憑證,依據前揭查核準則同條第5款規定,應以收據或書有受款人姓名、金額及支付佣金字樣之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為憑。 該分局指出日前查核某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列報佣金支岀5百萬餘元,雖提示與個人簽訂之佣金合約,惟無法提供轉付或銀行匯付之證明文件,經公司說明該款項係分次以現金支付,未取具收據,依前揭規定,原帳列佣金支出5百萬餘元予以全數減列,並補徵稅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列報佣金支出時,除應提示所簽訂之合約外,尚應注意妥善保存佣金支出轉付或匯付之相關證明文件,避免因資料不齊而遭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謝課長 聯絡電話:2118718

 

  

 

1-9)         宗教團體是否應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新園鄉張先生來電詢問,寺廟如屬非營利組織是否仍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答覆:寺廟等宗教團體原則上必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符合「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第一點規定:

()依法向內政部、省(市)、縣(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

()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者。

()無附屬作業組織者;才能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有下列規定之收入者,應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

()販賣宗教文物、香燭、金紙、祭品等商業行為收入。

()供應齋飯及借住廂(客)房之收入,訂有一定收費標準者。

()提供納骨塔供人安置骨灰、神位之收入,訂有一定收費標準者。

()財產出租之租金收入。

()與宗教團體創設目的無關之各項收入及其他營利收入。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劉股長 聯絡電話:08-8330132100

 

   

 

2、營業稅

2-1)         個人利用臉書(Facebook)Line軟體經常性販售商品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彰化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現行規定銷售貨物者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新臺幣4萬元) ,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係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

該分局說明,個人利用臉書(facebook)Line等軟體經常性販售商品,如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8萬元,且所營業務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得免辦營業登記者,應依同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另已辦理營業登記且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公司、商號,利用臉書(facebook)銷售商品,如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即涉嫌逃漏稅捐,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處漏稅罰。

 

提供單位:銷售稅課姚泰全,聯絡電話:04-7274325303

 

  

 

2-2)         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型態業者,得於鑑賞期過後再將統一發票寄發與買受人

本局表示,營業人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且已公開明白揭示,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鑑賞期內(七日內),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者,則該營業人可於鑑賞期過後再將統一發票寄發與買受人。

本局說明,目前盛行之電視或網路購物型態,與傳統實體通路買賣有別,消費者購物時並未實際確認過商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不願意買受時,得於鑑賞期內(七日內),無條件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據統計,此種交易型態之退貨比例較一般買賣業為高,為避免消費者於退貨時不把原開立之統一發票一併退回,或不願配合填具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使業者增加多餘成本追討已開立之統一發票,經營是類型態之營業人,其發貨時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得於鑑賞期過後,再行將統一發票寄發與買受人。

本局進一步提醒,經營電視或網路購物型態之營業人,仍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已開立之統一發票號碼應於發貨時載明於發貨單上,以避免消費者誤解業者未開立統一發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91

 

  

 

2-3)         大樓管委會收取帶看費應辦營業登記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大樓管理委員會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係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屬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近來有房屋仲介業者反應帶客戶看委託其銷售之房屋,大樓管理委員會為維護社區住戶環境品質,對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來支付衍生的公共區域維護費及電費等,收費方式不一,大樓管理委員因有銷售勞務行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該所進一步提醒,有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之大樓管理委員會,應主動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郭芷倩,電話:04-23051116分機325

 

  

 

2-4)         營業人當期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如何處理?

營業人對當期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除採電磁紀錄媒體申報及網際網路申報之營業人外,應依規定格式填具銷燬清冊,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時,併同營業稅申報書送交主管稽徵機關後,於申報當月24日前自行銷燬。如自行銷燬有困難者,應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時,併同營業稅申報書及銷燬清冊,繳回主管稽徵機關清點查收後銷燬。(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9條)

 

  

 

2-5)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款、違約金等收入應否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1條及第16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含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據此,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款及違約金收入,若係因銷售行為所衍生而加收之賠償款及違約金者,應依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營業人出租房屋予他人(承租人),嗣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營業人依約所收取承租人所支付之違約金,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所加收之費用,核屬營業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予承租人並報繳營業稅; 反之,倘因營業人(出租人)違約提前終止租約,依約支付予承租人搬遷費用或其他賠償款,非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是該項賠償款免徵營業稅。

該局提醒營業人應釐清取得賠償款、違約金等收入之性質,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額外加收之費用,核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仍應依營業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792-8671分機450

 

 

  

 

2-6)         營業人於國內提供代辦留學、遊學服務,取得國外學校給付之佣金收入,要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國內提供代辦留學、遊學服務,取得國外學校給付之佣金收入,非屬與外銷有關之勞務,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

該局說明,營業人於國內提供代辦留學、遊學服務,如申請留學、遊學之學生至國外學校完成註冊及繳交學費等手續,國外學校即支付之佣金收入,因該項勞務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中華民國境內,係「在國內提供、在國內使用」,非屬與外銷有關之勞務。營業人取得該佣金收入,乃屬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所取得之收入,尚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零稅率規定之適用,應依同法第10條規定稅率(現行5%)課徵營業稅。

該局於審理轄內某營業人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退稅案件時發現,該營業人申報非經海關零稅率銷售額約2百萬元,經查調稅籍資料,其主要經營業務為留學顧問服務,經進一步函請營業人提供銷售適用零稅率相關文件,發現營業人係將提供代辦留學、遊學服務取得之佣金收入,申報營業稅非經海關零稅率銷售額,惟依上揭規定,該佣金收入並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案經核定調整補徵稅額約10萬元,並移送裁罰。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上述營業行為,應於取得國外給付之佣金收入時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2-7)         營業人若銷售房屋售價偏低,國稅局可依時價調整補徵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房市熱絡,全臺房價居高不下,惟因現行法令規定營業人銷售土地免稅,致該局查核營業人銷售房地資料發現,許多黃金地段之房屋銷售價格與市場行情不符,營業人申報房屋之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之情事,藉以規避稅負,造成國庫損失。

該局說明,若營業人經查核後發現有房屋銷售價格偏低,或房地比例異常情事,且該營業人無法說明其原因及提供相關證據時,該局將依時價調整銷售額並依法補稅。

所謂時價有以下幾種資料可供參考:

(一)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

(二)各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屋同一月份之加權平均售價。

(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資料。

(四)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款價格。

(五)臨近地區政府機關或大建築商建造房屋之成本價格,加上同業之合理利潤估算之時價。

(六)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七)出售房屋帳載未折減餘額估算之售價。

(八)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局等出售公有房屋之價格。

(九)依前述各項資料查得房地總價及土地時價所計算獲得之房屋售價。

(十)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為當月份時價。  

該局指出,邇來查獲轄區內營業人銷售房地時,其開立銷售房屋之應稅發票金額遠低於一般市場行情,有短漏開統一發票之嫌,業經該局查核後,查得營業人開立之發票金額低於該房屋帳載之未折減餘額10,638,403元,遂依前揭帳載資料核定補徵稅額531,920元。

該局強調,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故呼籲營業人切勿刻意壓低房屋售價來規避稅負,避免日後受國稅局依時價調整補徵營業稅。

 

聯絡人:大同稽徵所蔡股長 ; 電話2585-3833分機600)

 

  

 

2-8)         公司、行號舉辦年終尾牙餐會及獎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公司、行號詢問,為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舉辦年終尾牙餐會及準備五花八門的獎品,這些品項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例如甲公司舉辦尾牙餐會,支付餐廳之場地租金、餐費及邀請藝人表演,支付演藝公司主持費、表演費等,均屬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另尾牙抽獎之禮品,係屬公司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是以甲公司取得之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公司、行號為舉辦年終尾牙所購買獎品之進項憑證,如獎品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使用者,依營業稅法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於獎品贈送員工時,亦可免視為銷售貨物、免開立統一發票;但公司、行號以自製產品或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贈送員工,因原非供酬勞員工使用,其購買時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嗣後轉作酬勞員工時,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且不得以其扣抵聯所載之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公司行號申報營業稅時,應先行檢視是否誤將前揭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以維護自身權益,並避免因違反規定而被補稅處罰。

 

聯絡人:審查四科沈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         選用標準扣除額辦理結算申報者,在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申請改用列舉扣除額

蔡先生來電詢問,去(103)年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用標準扣除額申報,最近才找到小孩在臺北唸書支付房屋租金的證明,經重新計算採列舉扣除額較有利,可否申請更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申請改用列舉扣除額。以蔡先生為例,因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業經國稅局審理核定,是蔡先生不得申請改採列舉扣除額。

該局提醒民眾,平日如有支付可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各項費用時,應妥善保管相關付款證明文件,以便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依實際發生金額評估選擇採列舉扣除額或標準扣除額申報較有利,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黃稽核06-2298098

 

  

 

3-2)         個人取自未開具扣繳憑單之海外所得,應依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基本稅額,以免受罰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基本稅額。

該分局舉例說明,王君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獲漏報本人及配偶於甲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之海外營利所得及財產交易所得合計1,755,220元,王君雖主張甲銀行並未告知有該所得,亦無取得前揭所得之扣繳憑單;惟該分局表示海外所得非屬應辦扣繳之所得,無須開立扣繳憑單,王君漏報該所得有金融機構提供之個人各類信託海外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可查對,經加總基本所得額後,應依規定補徵基本稅額之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5倍之罰鍰。

該分局提醒您,納稅義務人自9911日起個人取自海外之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13條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基本稅額,以免因漏報基本所得額而遭補稅處罰。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林珈彣,電話049-2223067#219

 

  

 

3-3)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扣除

嘉義市李小姐問:符合什麼條件才可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應符合該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且其中一方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才可申報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度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

 

  

 

3-4)         承租國外房屋不可列報綜合所得稅租金支出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在國外就學承租房屋所支付之租金支出,不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租金支出扣除。

該分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6目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因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可憑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載有宿舍費金額部分)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但如屬於國外就學,因所承租的房屋不在境內,均不得列報該國外租屋之租金支出。

另外,依上開所得稅法同條款目但書,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亦不得列報租金支出扣除額,請民眾特別留意,以維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施課長 聯絡電話:089-360001200

 

  

 

3-5)         父母利用成年子女分散薪資所得,恐涉刑責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係採累進稅率課稅,所得愈高者須適用較高之稅率課稅,因此常有高所得者利用子女、親朋好友名義分散個人所得,藉以規避適用較高之稅率,如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追補所漏稅款並處以罰鍰外,尚可能觸犯刑責,不可不慎!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擔任A公司總經理,每月自A公司支領新臺幣(下同)8萬元之薪資,此外並有其他收入來源,甲君為規避適用高額所得累進稅率,明知其成年子女乙君在國外就學,僅於暑假期間返國至A公司擔任工讀生,竟於徵得乙君同意後,由乙君提供其銀行帳戶,再由甲君指示不知情之A公司財務經理及會計人員,將甲君每月薪資中之4萬元,以乙君受領薪資為名義,轉帳存入前開乙君銀行帳戶內,並製作不實薪資明細單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短報薪資所得28萬元,逃漏綜合所得稅5萬餘元,影響國家稅課收入,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詐術逃漏稅捐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在案。

該局強調,納稅義務人應主動誠實申報納稅,切勿持僥倖心態,規避稅負逃漏稅捐,如有類似情況,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應儘速向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遭補稅及加處罰鍰,若同時涉犯詐術逃漏稅捐經判處有期徒刑,更是得不償失!

 

聯絡人:法務一科洪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83

 

  

 

3-6)         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仍應核課租賃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民眾就自己之財產可以自由使用或出租收益,通常不會無償借與他人使用,如將財產借與他人,係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營利使用,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該局指出,最近查獲納稅義務人甲君未列報其所有房屋之租賃所得,該局以該址有執行業務者設立稅籍使用,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及費用標準核定租賃所得,歸課綜合所得稅。甲君主張系爭房屋係無償提供其外甥使用,並未收取分文。經該局復查決定以甲君外甥確於該址設稅籍開立牙醫診所,予以駁回。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有將房屋借他人供作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如果沒有申報租金收入或申報偏低,稽徵機關將依規定核課租賃所得,補徵綜合所得稅。

 

聯絡人:法務二科洪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61

 

  

 

3-7)         講演鐘點費18萬元以下得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定額免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付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但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新臺幣18萬元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志明103年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漫畫所得12萬元、作曲8萬元,則志明於1045月申報10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列報執行業務所得中之漫畫、作曲總收入為20萬元,並以減除18萬元後之餘額2萬元列入收入總額,計入執行業務所得項下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該局指出,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授課鐘點費與前揭講演鐘點費不同,屬同法第14條第13類所稱薪資所得,且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或教員身分者為限。

該局呼籲,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規定之所得者,得適用該款但書關於18萬元定額免稅之規定。

 

聯絡人:士林稽徵所傅股長;電話2831-5171251

 

  

 

3-8)         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住家使用時,應依法辦理公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如將房屋無償借與親友供住家使用,為避免被稽徵機關核定租賃所得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記得須依法辦理公證。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該局補充,所指稱之「他人」,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另有關財產無償借用之認定,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須由雙方當事人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屬於無償借用,且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竣公證者。

該局提醒,個人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住家使用,有關「無償」的認定,係以依公證法之規定辦理公證者為認定的依據,在辦竣公證前之借用期間,稽徵機關仍將依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課租賃所得,故如目前已有借出房屋而尚未辦理公證者,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依上揭規定儘速辦理公證。

 

聯絡人:中正分局王課長;電話2396-5062分機300

 

  

3-9)         健保部分負擔應計入健保收入後計算執行業務所得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關於醫療院所負責人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截至目前仍發現有部分所得人於計算健保收入時,僅列報健保署開立之扣繳憑單金額,漏未列報由患者自行繳納之部分負擔,致造成漏報收入之情形。

該分局說明,因健保署開立予各醫療院所之扣繳憑單並未包括應由民眾自行繳納之部分負擔金額在內,所得人須依「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所列部分負擔併扣繳憑單金額列報健保收入。

該分局提醒各醫療院所負責人注意,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有關健保收入部分,勿漏計該筆部分負擔,以免因漏報遭補稅及受罰。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蔡宛君,電話049-2223067208

 

  

 

4、遺產及贈與稅

4-1)         生前經徵收完竣之土地,如於死亡後撤銷徵收並回復所有權,該筆土地是否應列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被繼承人之土地生前經徵收完竣,如於死亡後撤銷徵收並回復所有權,該筆土地是否應列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該分局說明,依財政部85912日台財稅第850485593號函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該筆土地因被徵收,已非其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應免補徵遺產稅。

該分局另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因辦理登記之需,申請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完稅證明書,由於該等土地非被繼承人遺產,故稽徵機關可就該等土地非屬遺產範疇、免徵遺產稅等情出具證明,俾地政機關瞭解此類案件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之適用,以便納稅義務人辦理登記。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  劉佳蕙,電話049-2223067#111

 

  

 

4-2)         因贈與取得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依法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

納稅義務人因贈與取得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但仍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本局表示,買賣有價證券時,始需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課徵證券交易稅,納稅義務人究應報繳證券交易稅或贈與稅,需依法律行為事實認定,不得任意選擇稅目申報繳納。例如:以股票贈與他人時,應依法申報贈與稅,千萬不可因證券交易稅之稅率較低,而自行選擇報繳證券交易稅,否則經查獲涉及違章漏稅者,仍需補稅受罰。

本局特別提醒證券買受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代徵稅款,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惟實務上常有因贈與取得有價證券,卻誤繳證券交易稅,嗣後再申請退稅之情事,因此,為避免買賣雙方爭議,如欲申請退稅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檢具申請書等資料,向繳款書所載代徵人地址之所屬國稅局提出申請退稅。

 

新聞稿聯繫人:審查三科  崔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1453

 

  

 

4-3)         被繼承人遺有三七五租約土地應按公告現值減除三分之一後估價

東港鎮王先生來電問:家父死亡時遺有與人簽訂三七五租約之出租土地,請問該筆土地之遺產價值於申報遺產稅時要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所遺與人簽訂三七五租約之遺產土地,應按公告現值減除三分之一後辦理估價,列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劉股長 聯絡電話:08-8330132100

 

  

 

4-4)         被繼承人死亡前已除權除息尚未配發之股利,應按繼承發生日之收盤價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股票,其於繼承事實發生時,該股票發行公司已除權()者,該公司所配發之股利屬被繼承人所有,應按繼承發生日該項股票之收盤價課徵遺產稅。倘若,該股票發行公司公告之除權()日是在繼承發生日之後者,該公司所配發之股利則屬繼承人之所得,無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聯絡電話:08-7311166100

 

  

 

4-5)         父母贈與子女婚嫁財物百萬元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歲末年初是結婚旺季,許多父母親通常會在子女婚嫁時給予一筆財物作為成家贈禮,故近來常接獲民眾詢問父母親贈與婚嫁子女財物其贈與稅相關規定。

該局說明,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為不計入贈與總額。換言之,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財物,免課贈與稅。

該局補充說明,所謂子女「婚嫁時」之認定,原則上以結婚前後6個月內之贈與認定為婚嫁之贈與。另外,民眾對於前述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計算,常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每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混淆,其實該二項是分別計算,可以並存的。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父母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物,於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外,尚須提供子女結婚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等),以供核認。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褚股長06-2298071

 

  

 

 

5、其他稅制

5-1)         房地合一新制重購仍可退稅

新營區林先生詢問:105年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還可以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嗎?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申請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重購退稅優惠者,必須符合四項要件:在二年內完成換屋重購的行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房屋需做自用住宅使用,持有期間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重購後五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國稅局提醒,除要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外注意:若以小屋換大屋,已繳納的售屋所得稅可全額退稅;但若是以大屋換小屋時,就只能依據重購(新屋)價格占出售(舊屋)價格的比率部分退稅。

 

  

 

5-2)         分別按新、舊制計稅的房地交易所得與損失,不能互相扣抵

新營區吳先生詢問:在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出售房地所產生的損失,是否可以扣抵?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出售時採舊制課稅的房產,如有損失且當年度無其他財產交易所得可供扣抵,可保留三年抵稅權,但扣抵範圍僅限於適用舊制的房產交易所得。

同樣,按照新制課稅的房產若交易產生損失,扣抵權也是三年,也僅限於適用新制的房產交易所得。

舉例來說,A君於1048月出售持有滿5年的甲房地,適用舊制;土地交易免稅,發生售屋損失100萬元;1051月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出售持有1年的乙房地,獲利500萬元,適用新制;土地與房屋合併課稅,因為適用的課稅方式不同,故甲房屋出售損失100萬元不可作為出售乙房地交易所得500萬元的扣除額。   

新營分局提醒,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即將施行,出售房產前應確認所售房產適用的課稅規定,作為售屋議價參考。

 

  

 

5-3)         至國稅局洽公部分申辦案件免附戶籍、地籍謄本喔!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落實書證謄本及書表簡化,將於民眾辦理特定國稅業務時,主動透過內政部開放之系統協助民眾查調所需資料。

中區國稅局免附戶籍謄本之業務項目有:

(1)依所得稅法第72條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申請延期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

(2)申請遺產及贈與稅延期申報案件。

(3)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

(4)遺產及贈與稅申請實物抵繳案件。

(5)遺產稅申報案件。

免附地籍謄本之業務項目有:

(1)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案件。

(2)遺產及贈與稅實物抵繳案件。

(3)提供擔保品案件。

(4)綜合所得稅核課或更正案件。

 

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游雪華,電話:037-460597503

 

  

 

5-4)         藉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不動產規避特銷稅遭補稅處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近日查獲納稅人利用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不動產,以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除依法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外,並應依規定裁處罰鍰。 該所進一步說明,近來發現有民眾出售應依規定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卻藉由「先出租,後賣出」之形式以實質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類似逃漏態樣,該所均會就案關交易流程及資金流向查核課稅,以杜絕不法避稅行為。 該所舉例說明,日前查得民眾甲君於1037月簽訂半年期房地租賃契約,將持有之房地出租予乙君,雙方另同時簽訂不動產買賣備忘錄,約定買賣標的物及價金,乙君並支付簽約款100萬元作為訂金,約定甲君持有房地滿2年後,甲、乙雙方再另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書,於乙方支付價款後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此等刻意避稅交易之安排,經該所依稅捐稽徵法實質課稅原則,依法核定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40餘萬元,並處2.5倍罰鍰,實屬得不償失。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姓名:吳建霖 聯絡電話:04-24225822310分機 

 

  

 

5-5)         民眾轉售入會權利,無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本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今年5月向某高爾夫球場購買50萬元以上之入會球證,然今工作繁忙無暇繼續使用,遂將該球證轉售與友人,是否要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

本局說明,按「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之入會權利。」 「第2條第1項第2款至第6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及勞務,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五、銷售特種勞務者,為銷售之營業人,於銷售時課徵。」為特銷稅條例第1條、第2條第2項及第4條第2項所明定。

本局進一步說明,高額消費勞務之納稅義務人為「銷售之營業人」,如會員將該球證轉售給他人者,即非屬特銷稅課稅範圍,無須申報繳納特銷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91

  

 

5-6)         核定適用「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案件類型

適用「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案件類型。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財政部1041012日發布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銷稅之案件類型解釋令。      

財政部說明,今年25日該部以解釋令核定適用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2款「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銷稅之11種案件類型後,各地區國稅局陸續就實務上發生案件提報適用該免稅規定,為利徵納雙方遵循,該部就所提實際個案進行審認,再次核定發布適用上開條款「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徴特銷稅之案件計12種類型如下:

一、 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係因繼承取得動產者。

二、 直系親屬間交換不動產,且交換後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均逾2年者。

三、 所有權人銷售因繼承信託利益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

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取具保護令之所有權人為躲避施暴者,銷售其名下僅有1戶且確供自住使用之房地。

五、 所有權人銷售持有逾2年之房地,併同銷售之共有設施及基地應有部分。

六、 所有權人為興建慈善事業使用之房舍所購買之土地,已取具建造執照,因通行權糾紛無法動工,且經調解無效果而銷售該土地。

七、 所有權人銷售於取得土地前遭鄰居占用供車輛出入等非建築使用部分之土地與該占有人,且以相當於其購入成本銷售。

八、 所有權人購入房地後,始知該房屋之氯離子或輻射含量逾國家檢測標準值,經法院訴訟、和解或調解委員會調解解除契約未成立,且以相當於其購入成本銷售該房地。

九、 債權人經向法院聲明承受取得債務人之持分房地,嗣經法院訴訟、和解或調解委員會調解,且以相當於原承受價格銷售與其他共有人。

十、 所有權人經向法院聲明承受不動產並繳清差額價金,因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致2年後始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嗣訂約銷售該不動產。

十一、 扶養義務人為履行其扶養義務依法院和解移轉持有已逾2年之不動產與受讓人,受讓人亦依該和解內容銷售該不動產者。

十二、 所有權人以持有逾2年之自住房屋及地上權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取得未達1戶之持分房地,並與共有之營業人併同銷售。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屬上開類型案件,依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於修正增訂概括條款施行時(10419)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均有其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 涂先生 聯絡電話:08-7899871305

  

 

5-7)         外國人或外國事業團體在私人間買賣有價證券,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請備註代理人

局表示,民眾常詢問有關外國人或外國事業團體在私人間買賣有價證券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之相關問題。

本局說明,凡買賣國內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皆課徵證券交易稅。外國人或外國事業團體買賣有價證券,應依法繳納證券交易稅,除應正確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之各項欄位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買賣證券,請備註中華民國境內之代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聯絡電話等,以利後續作業。

本局進一步表示,外國人或外國事業團體在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代徵人(即證券買受人)應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於交割之次日前,依規定稅率計算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外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外國事業團體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填寫方式如下,如為外國人則身分證統一編號共10位,前8位填寫出生年(西元)、月、日,後兩位取其姓名前兩位英文字母;如為外國事業團體則請填寫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共8位,如無,則免填寫。如有漏寫或有書寫不清之情事,稅捐稽徵機關將以證券交易稅資料查詢通知單請代徵人補正相關資料。

本局呼籲,外國人或外國事業團體在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並依規定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以免觸法。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72

  

 

 

 

二、境外公司

1-1)         境外公司資本需要登記多少?

境外公司的資本額多採「授權資本額」,因此,公司設立初期,資本額只是一個登記資訊而已,然而,這項資所代表的涵義卻可能是股東願意承受的最大責任,故資本額的登記與發行應當適切、適宜,否則股東所承擔的風險,可能超過自己的預期。

再者,登記資本並不代表公司的實際規模,操作者實在不需要為了徵信目的或純粹誇示,進而虛增境外公司的登記資本,一般來說,以境外公司規劃全球投資架構或握有國際資產的操作者,其所登記的資本額會比較高,除此資外,操作者應該衡量自己的責任能力,以選擇合適的登記資本,較為合理。

  

 

1-2)         既然政府允許OBU業務,為何操境外公司還有違法疑慮?

以台灣為例,政府基於將台灣建立為區域金融中心的政策目標,並加強台灣國際金融活絡與流通,特別制定了「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允許銀行承辦台灣境外個人、公司、政府的各項金融服務,包含:外匯存款、外幣授信業務、外幣信用狀簽發、通知、押匯及進出口託收…….等業務,因此,銀行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承辦OBU業務,乃是依據法令上所核准的業務,但開戶的境外公司操作者是用何種方式使用OBU帳戶,就不是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範的範疇了。

  

 

 

 

 

 

三、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安奎拉Anguilla

 

公司名稱

設立日期

1

BILLION EASE LIMITED

15 Sep 2015

2

BRILLIANT BRISK LIMITED卓旺有限公司

15 Sep 2015

3

ETERNAL CASTLE LIMITED

15 Sep 2015

4

INFINITY SIGHT LIMITED傲視有限公司

15 Sep 2015

5

PROMISE WELL LIMITED互信有限公司

15 Sep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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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公司名稱

設立日期

1

HEROIC WISE INVESTMENTS LIMITED

02 Nov 2015

2

MAGIC BLAZES LIMITED

02 Nov 2015

3

STEELGATE INVESTMENTS LIMITED

02 Nov 2015

4

UNION ONE GROUP LIMITED

02 Nov 2015

5

YOUNG ADMIRAL LIMITED

02 Nov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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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Belize

 

公司名稱

設立日期

1

DIVINE TIMING LIMITED

18 Aug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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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公司名稱

設立日期

1

JOY TANK LIMITED

03 Nov 2015

2

NEXT TALENT LIMITED

03 Nov 2015

3

TREASURE REALM LIMITED

03 Nov 2015

4

WEALTH WAGON LIMITED

03 Nov 2015

5

BRILLIANT ALLIANCE LIMITED

04 Nov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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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爾Seychelles

 

公司名稱

設立日期

1

ALL PATH VENTURES LIMITED四通創投有限公司

03 Nov 2015

2

AURUM THRIVE LIMITED金隆有限公司

03 Nov 2015

3

CITY FLOURISH INVESTMENTS LIMITED城茂投資有限公司

03 Nov 2015

4

EMINENT WIDE LIMITED卓博有限公司

03 Nov 2015

5

GREAT VIRTUE GROUP LIMITED磊德集團有限公司

03 Nov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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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點,宗盛快速為您完成取得合法境外公司執照:

1. 取好公司名
您可自行取名,或選擇由宗盛已註冊之現成公司名稱。

2.   護照及身分證件
股東及董事護照影本(護照上須有簽名)、決定之股份比例、在台聯絡地址。

3.   傳真申請
填妥申請表,連同以上資料傳真至宗盛,查名通過並繳交設立款項後,我們將立即為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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