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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發送日期201512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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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

移轉訂價

外/陸資投資

資產評價
專家意見書

創櫃板輔導

管理顧問

一、稅務新知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1)        營利事業支付職工死亡喪葬費可列當期費用  

                 1-2)         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淨額係屬孳息收入,記得併同其他各項收入計算支出比例

                 1-3)         營利事業交際費,請依規定列報並計算列支限額

                 1-4)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 

                 1-5)         營利事業貸出款項收取的利息應與借入款項支付的利息相當

                 1-6)         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1-7)         自本(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金額,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

2、營業稅

                 2-1)         在大賣場的專櫃購物,為何取得是大賣場所開立的發票

                 2-2)         兼營營業人,年底應依規定計算調整不得扣抵比例申報繳納營業稅

                 2-3)         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2-4)         基金會舉辦活動收取費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

                 2-5)         105年起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須開立統一發票

                 2-6)         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之違約金應併入租金收入課徵營業稅

                 2-7)         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內含營業稅

                 2-8)         於診所內擺設一些維他命、保養、護膚等商品、供來看診之病患購買,是否需辦理營業登記?

                 2-9)         營業人漏進漏銷違章案件處罰

               2-10)      廣播販售藥品 依規課營業稅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         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案件,可否辦理更正?

                 3-2)         夫妻分居何種情況下,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3-3)         找親友掛名支薪 恐吃牢飯

                 3-4)         領三七五耕地補償 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3-5)         未滿20歲未婚子女 應與父母合併報稅

                 3-6)         砸錢做整型手術 不得報醫療扣除

                 3-7)         講師講演鐘點費 一年逾18萬要稅

                 3-8)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

 

4、遺產及贈與稅

                 4-1)         員工死亡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所領取之退休金,是否應課徵遺產稅

                 4-2)         銷售夫妻間贈與之不動產,可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4-3)         請善加把握遺產稅扣除額,勿輕易拋棄繼承

                 4-4)         贈與股票免課證券交易稅

                 4-5)         重病期間提領現金,無法證明用途者,應列入遺產課稅

5、其他稅制

                 5-1)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租稅優惠多

                 5-2)         扣繳義務人逾限繳納已扣稅款,須加徵滯納金

                 5-3)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不可不知該扣除的成本費用項目喔!

                 5-4)         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計算方法,無中間批發商者,得扣除批發商之毛利

                 5-5)         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之不動產是否應課特銷稅

                 5-6)         自104年度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其可扣抵稅額應減半扣抵

                 5-7)         外國人扣繳憑單 代扣稅起十日內開具

 

二、境外公司

                 1-1)         境外公司因應反洗錢.反資恐強化管理

                 1-2)         境外公司股東與董事有沒有國籍上的限制?

                 1-3)         宗盛可提供BVISamoaSeychellesHong KongSingaporeAnguillaBelize等司法管轄區之設立服務。

三、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1-1)         Anguilla

                 1-2)         BVI

                 1-3)         Belize

                 1-4)         Samoa

                 1-5)         Seychelles

 

一、稅務法令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1)         營利事業支付職工死亡喪葬費可列當期費用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依財政部68810日台財稅第35544號函規定,營利事業對本事業職工因業務關係死亡支付之喪葬費,取得確實證明文據者,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3條規定核實認定為當期其他費用;非因業務關係而支付本事業職工及眷屬死亡喪葬費,則應在福利金項下列支。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支付本事業職工因業務關係或非因業務關係死亡喪葬費可列當期費用,因其性質認列不同費用科目項下,應保留相關憑證據以認定。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股 葉螢,電話:04-23051116分機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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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機關團體獲配股利淨額係屬孳息收入,記得併同其他各項收入計算支出比例

【斗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所得稅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惟係屬機關團體之孳息收入,應併同其他各項收入用於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並計算其支出比例是否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60%之支出比例。

該分局舉例,某基金會102年度列報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共計350萬元(包含股利淨額50萬元)、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180萬元,其以收入300萬元(不包含股利淨額50萬元)計算支出比例為60%180萬元÷300萬元),誤認為符合免稅標準。本件正確應以收入350萬元(包含股利淨額50萬元)計算支出比例為51.42%180萬元÷350萬元),其並不符合免稅標準規定,應就102年度餘絀數170萬元(350萬元-180萬元),依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編列使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後,始能免納所得稅。

該分局提醒,機關團體獲配依所得稅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時,雖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但應注意支出比例之計算,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 承辦人:吳艾珊 電話05-534557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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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營利事業交際費,請依規定列報並計算列支限額

【埔里訊】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而支付屬於交際性質的餐費及禮品等餽贈支出時,應以「交際費」科目列報並依稅法規定計算列支限額,不得逕申報為「其他費用」項目。   

該所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案件審查時,發現有營利事業將與往來客戶間之餐費、中秋節與春節的禮品餽贈等支出,因交際費已逾稅法規定之限額,乃將超限部分金額逕予申報於其他費用中,以規避交際費限額的規定,經發現後予以轉正並將超限部分剔除,補稅加計超限利息。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支付交際性質之餐費、禮品餽贈支出等,應依規定以交際費列帳,至超過限額部分應自行調整減列,以免被剔除補稅並加計利息。

 

提供單位:埔里稽徵所,聯絡人姓名:蔡益銘 電話:2990991轉分機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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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營利事業貸出款項收取的利息應與借入款項支付的利息相當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營業事業因資金周轉需要,如與銀行、同業或個人有借入或貸出款項時,應特別注意貸出款項所收取的利息必須與借入款項所支付的利息相當,否則,營利事業如一方面借入款項時,支付對方利息,另一方面貸出款項時,卻未向對方收取利息,或者收取的利息並不相當時,營利事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或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不相當的差額,將不會被認定。

該分局說明,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不予認定。當無法查明數筆利率不同之借入款項,何筆係用以無息貸出時,應按加權平均法求出之平均借款利率核算。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不收利息或收取利息明顯低於所支付利息之情形,應於結算申報時自行調整利息支出,以免遭剔除補稅。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 石慧敏,電話049-222306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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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有取得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或合於獎勵規定之各項免稅所得時,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相關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基本稅額。

本局說明,轄區內甲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調帳查核後發現,甲公司98年度帳載出售國內上市股票,本局查獲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稅額,核定補徵基本稅額及處罰鍰。甲公司不服,訴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意旨略以,甲公司係經營投資有價證券業,98年度出售國內上市股票,取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證券交易所得,甲公司雖已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稅結算申報,惟未填寫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即勾選非本申報表適用對象,甲公司確有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稅額之情事;次查得甲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帳載結算金額欄,並未確實填報系爭相關科目。是以,甲公司98年度既有出售資產(證券)增益,該項收益雖屬行為時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之所得額,惟依前揭規定,該項收益係屬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應課稅之所得額,甲公司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規定申報,造成漏報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的結果,足認甲公司之違章行為明確,並依同法第152項規定裁處罰鍰,乃判決甲公司敗訴。

本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或合於獎勵之免稅所得時,特別注意申報及計算所得基本稅額,以免因短漏報遭補稅及處罰鍰。

 

新聞稿聯繫人:法務一科  鄧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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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自本(104)年1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金額,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核釋,自本(104)年1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下同)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該所另外提醒,獨資經營之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等其他所得業者,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時,不得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又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其個人之生活費用,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另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此外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亦適用上開規定。

 

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林佳郁,聯絡電話:04-2485293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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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業稅

2-1)         在大賣場的專櫃購物,為何取得是大賣場所開立的發票

本局表示,近來接獲檢舉,民眾在大賣場的專櫃購物,所取得的發票不是專櫃抬頭的發票而是大賣場所開立的發票,該專櫃是否有逃漏稅之情事?

本局說明,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521880號令規定,營業人如採專櫃銷售貨物,應於銷售時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於每次結帳日開立填列銷貨日期、品名、數量、規格、單價、稅額、總金額及結帳日期之銷貨清單(一式兩聯)交付專櫃貨物供應商,據以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另專櫃供應商收受前項清單後,按貨物銷售價格扣除抽成金額後所實收之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將清單粘貼於收執聯背面交付專櫃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列帳。

本局指出,如果大賣場與專櫃間係採前開規定方式經營者,則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開立大賣場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而專櫃與大賣場結帳時再彙總開立統一發票予大賣場。所以民眾在大賣場之專櫃購物時,雖係取得大賣場之統一發票,但因大賣場之營業人係採專櫃銷售之經營方式,故專櫃本身並無涉有短漏或跳開發票之情事。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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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兼營營業人,年底應依規定計算調整不得扣抵比例申報繳納營業稅

【埔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兼營營業人於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辦理申報繳納,至於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未滿九個月者,則應於次年度最後一期辦理調整,再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辦理申報繳納。

兼營營業人若未依規定辦理不得扣抵稅額之調整,以致短繳應納稅款者,一經查獲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事關營業人權益,請營業人依規定辦理。

 

提供單位:埔里稽徵所,聯絡人姓名:黃思恩  電話:049-2990991分機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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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多數公司都會在召開股東常會時為股東準備一份精美的紀念品,以表示對股東的感謝,但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及財政部87123日台財稅第871976465號函釋規定,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贈送股東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另部分營業人會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贈送股東紀念品使用,依同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係屬視為銷售貨物範圍,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惟贈送股東之紀念品,係屬同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之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核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亦不得申報扣抵其銷項稅額。

該所提醒,贈送股東紀念品所取得之進項憑證,不論是購進時取得,或是以產製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贈送股東紀念品使用,視為銷售貨物自行開立時所取得,其進項稅額均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多加留意,勿將該進項憑證提出扣抵,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郭芷倩 電話:04-23051116分機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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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基金會舉辦活動收取費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辦理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近日發現某基金會舉辦冬令及夏令體驗營收取活動費用,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亦未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經該所查獲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處罰。

該所指出,依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且同法第6條第2款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該所舉例,甲基金會於103年間舉辦冬令及夏令體驗營活動並收取活動費用總計100餘萬元,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等,除補徵稅款外,並依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所進一步說明,基金會雖設立宗旨非以營利為目的,惟其對外舉辦國內、外冬令及夏令營收取活動費用,即屬營業稅法規範銷售勞務範疇,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第32條、第35條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未依法辦理者,經稽徵機關查獲後除補徵稅款外,並應依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郭芷倩 電話:04-23051116分機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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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05年起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須開立統一發票

【北港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為擴大推動使用統一發票,保障民眾權益,財政部於1043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明定自明(105)年11日起施行。

該所說明,配合上開修正條文,公用事業自明(105)年起須開立統一發票。另考量公用事業用戶眾多,並兼顧節能減碳目標,初步規劃輔導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將用戶發票存在雲端(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並主動幫用戶對獎及通知中獎訊息,也須提供會員平台讓用戶查詢相關發票資訊,以維護用戶權益。

該所提醒,公用事業用戶如為個人,惟用戶名稱仍登記為營業人者,請儘速向公用事業辦理用戶變更登記,以免錯失中獎機會。

 

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姓名:吳雅玲,電話:05-782024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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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之違約金應併入租金收入課徵營業稅

臺南市仁德區李小姐問:本公司於本年度6月份出租房屋予承租人,承租人於10月份提前終止租約,本公司於10月份收取之違約金,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第14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故本案李小姐公司出租房屋後,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依約收取之違約金,係屬銷售額範圍,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如未開立統一發票,請於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二股曾股長 聯絡電話:(065978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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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內含營業稅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買受人為營業人者,銷項稅額與銷售額應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該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業者以報價未含營業稅為理由,要求買受人於標價外另支付營業稅,影響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之意願,乃於營業稅法明確規範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業者違反前揭規定,除限期改正外,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銷售稅股林雍盛,電話:(05633857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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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於診所內擺設一些維他命、保養、護膚等商品、供來看診之病患購買,是否需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答覆: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第29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專營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是以,醫療機構從事專營上開免徵營業稅業務者,得免辦營業登記;惟是類機構倘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者,如非屬醫療業務延續之美容業務,則屬一般商業行為,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林淑美,電話04-226128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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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營業人漏進漏銷違章案件處罰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為建立正確課稅憑證制度,營業人應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如進貨發票,或給予他人原始憑證,如銷貨發票,營業人如有違反規定,將分別遭受處罰。

該所說明,轄內甲公司99年間進貨金額合計1,000萬元,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且同期間銷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經國稅局查獲,依查得之進貨金額認定漏報銷售額1,000萬元,除核定補徵營業稅50萬元外,並按漏稅額處罰鍰75萬元;另就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部分,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之罰鍰計50萬元。甲公司不服,主張漏進之行為罰與漏銷之漏稅罰應從一重處罰,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判駁回其訴,判決理由指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與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銷貨發票及申報銷售額,並非一行為,且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與銷貨時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間,亦無同時構成漏稅行為之一部或屬漏稅行為之方法結果情事,自不生從一重處罰之情形。國稅局核定,並無違誤。

 

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施翠瑱,電話:04-24852934319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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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廣播販售藥品 依規課營業稅

嘉義市李先生問:老人家常聽廣播買來路不明的藥品,這些藥品合法嗎?都不用課稅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並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有鑑於偽劣假藥危害國民健康,且未辦營業登記而有銷售行為亦嚴重影響租稅公平,已積極查緝販售偽劣假藥逃漏稅捐。另鼓勵民眾若發現不肖業者,應勇於提供違章漏稅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向稅捐稽徵機關及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如因而查得漏稅事實而裁處罰鍰者,受處分人繳納後,將提撥罰鍰的20%,每案最高限額為480萬元獎金予舉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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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         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案件,可否辦理更正?

【南投訊】納稅義務人陳小姐來電詢問因欠繳綜合所得稅被移送強制執行,事後發現扣繳憑單內容有誤,經向扣繳單位提出更正後,所得已減少,可否向國稅局要求展延繳納期限,重新發單補繳稅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已移送執行之案件,納稅義務人如發現有查對更正事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但移送執行之案件,在執行中稅額有變更時,僅為執行事項之更正,稅捐稽徵機關不會展延繳納期限重新發單,會以更正後金額函請執行機關更正執行,納稅義務人仍應按更正後之稅額繳納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提供單位:服務管理課賴宣軒,電話049-222306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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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夫妻分居何種情況下,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自10311日起,夫妻分居,符合財政部訂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該所說明,夫妻分居,屬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同法第1089條之1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屬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或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檢附通常保護令影本或暫時、緊急保護令影本,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若不符合上開規定,無法合併申報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情形),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由稽徵機關合併計算稅額。

 

提供單位:沙鹿稽徵所綜所稅股蔡佩君,聯絡電話:04-266513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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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找親友掛名支薪 恐吃牢飯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常可見到高所得者利用子女或是親朋好友的名義分散個人所得,藉以規避較高的所得稅稅率。如果被稽徵機關查獲,當事人除了要補上所漏的稅款和罰鍰,還可能因觸犯刑責而坐牢。

國稅局指出,台灣的所得稅率採累進稅制,最低是5%,最高則可達40% 。因此,常見高所得者將所得分散到親友身上,用以逃漏稅。實務上看到的「分散所得」逃稅作法,多半是找親友當掛名的公司顧問,或是開立薪資所得給並未實際在公司工作的親人。

舉例來說,擔任公司總經理的甲君,每月從公司支領八萬元的薪資,還另有別的收入來源。為了規避高額的所得稅率,甲君明知其成年子女乙君在國外就學、只有在暑假期間回國擔任工讀生,竟然在徵得乙君同意後,指示財務和會計人員將自己薪資中的四萬元以乙君的受領薪資為名義存入乙君帳戶。甲君還製作了不實薪資明細單以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短報薪資所得28萬元,逃漏綜合所得稅5萬多元。因為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後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在案。

國稅局解釋,稅捐稽徵法第41條是用以處罰用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可對其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元以下的罰金;根據所得稅法第110條,納稅義務人還須繳納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

 

在前述的案例中,當事人甲君因為製作不實的明細,因此也涉及了偽造文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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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領三七五耕地補償 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崙背鄉陳先生來電詢問:領取三七五耕地補償費是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66511日台財稅第33065號函規定,佃農因地主收回「三七五」耕地,取得以土地抵充土地申報地價三分之一補償費,應以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取得年度,依法課徵所得稅,並以該取得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時價折算補償費。另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給予之補償費等變動所得,應以其補償費之半數列為其他所得申報所得稅,並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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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未滿20歲未婚子女 應與父母合併報稅

歸仁區陳小姐來電詢問: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可以單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由其父母合併申報課稅。惟未滿20歲之子女如已結婚,依民法第13條規定,已具有行為能力,得合併其配偶之所得單獨申報課稅,故陳小姐未滿20歲之未婚子女應合併陳小姐申報綜合所得稅。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合併申報,申報扶養未成年子女若該年度受領各類所得(例如:薪資、股利、利息等所得)仍應合併父母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以免漏報所得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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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砸錢做整型手術 不得報醫療扣除

淡水區謝小姐問:個人進行電波拉皮等手術,其相關費用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醫藥費用扣除?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醫藥費用之扣除,須具有醫療性質,如因車禍受傷之整型手術、燒燙傷或皮膚病之換膚手術等,因係為恢復健康之整型手術,其醫療費用支出才可列舉扣除,並須檢附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但單純為美容目的而做的整型,如割雙眼皮、拉皮、隆乳、隆鼻等,非屬醫療性質,所支出費用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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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講師講演鐘點費 一年逾18萬要稅

土城區陳小姐問:邀請講師為公司同仁演講,是否屬執行業務所得之講演鐘點費?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元部分仍然應該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至於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所得人應全數列入所得申報課稅。上面所說的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有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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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

該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帳簿及憑證最少應保存五年;帳簿、憑證之設置、取得、保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提供單位:沙鹿稽徵所綜稅股林麗珠,聯絡電話:04-266513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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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遺產及贈與稅

4-1)          員工死亡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所領取之退休金,是否應課徵遺產稅

臺南市郭小姐問:員工死亡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所領取之退休金,是否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之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故於勞工死亡,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新聞稿聯絡人:謝課長 聯絡電話:211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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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銷售夫妻間贈與之不動產,可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依財政部1031114日台財稅字第10304640200號令,夫妻之一方因離婚或改用他種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買賣(含交換)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嗣銷售該不動產,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准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以往銷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規定持有期間之計算,係自受贈取得登記日起算,惟財政部考量夫妻為生活共同體,應將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納入計算,乃於1031114日發布上揭解釋令。所以出售配偶贈與之不動產,其持有期間,可將配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持有該贈與標的物之期間合併計算。

 

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林盟峰,電話:04-24852934305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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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請善加把握遺產稅扣除額,勿輕易拋棄繼承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近來於查核遺產稅案件時,發現有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以致無法自遺產中減除配偶493萬元或繼承人每人50萬元之扣除額(自103年度起)因而需繳納較多之遺產稅。經該所深入瞭解發現,部分民眾仍存有由兒子繼承遺產之觀念,所以被繼承人之配偶或女兒則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果繼承人之間已就遺產分配達成協議,可以不必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只要在取得國稅局所發給之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由全體繼承人填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可由部分繼承人取得財產,如此就無須辦理拋棄繼承,又可增加遺產稅扣除額而達到節稅目的。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股 林秀穗,電話:04-23051116分機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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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贈與股票免課證券交易稅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隨著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220萬元,納稅義務人於財產規劃上,每年可運用不超過免稅額度將名下股票贈與子女。北港稽徵所表示,證券交易稅係就有價證券買賣行為課徵,而贈與股票非屬買賣,免課證券交易稅。納稅義務人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持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    

該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對稅捐法令規定有疑義時,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免申報錯誤,損及自身權益。

   

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 姓名:陳秀平 電話:05-782024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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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重病期間提領現金,無法證明用途者,應列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按一般常理,如被繼承人已處於重病無法處理事務之狀態,自無法單獨提領存款,所以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死亡前提領現金之流向及用途,必須提出說明或舉證,若繼承人未能證明現金的流向及用途,或諉稱不知,即與理不合,顯未盡協力義務,依據遺產與贈與稅法相關規定,將對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之鉅額款項,列入遺產課稅。

該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死亡前密集提領現金合計1,000萬元,依醫院提供之醫療診斷書,提領現金期間,被繼承人屬於無法處理事務之狀態,該款項當然非由被繼承人自行提領,繼承人雖主張係用於支付其父親甲君之醫療相關費用,惟未能提示費用之收據或發票等證明文件,國稅局遂依規定將甲君重病期間提領之現金1,000萬元併入遺產課稅。

   

提供單位:沙鹿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鄭雅芳,聯絡電話:04-266513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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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稅制

5-1)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租稅優惠多

【埔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近來常收到民眾詢問有關建商建議他們於今年年度前辦理購屋過戶,對民眾日後出售房地較為有利,是真的嗎?實則不盡然,因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針對自用房屋提供很多減稅或重購優惠,其中一般稅率在20%~45%,自用住宅則可以10%繳稅,且免稅額高達4百萬元,因此該所請民眾實際衡量需用情形再決定購屋時機,以免無法享受租稅優惠措施。

該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優惠相關優惠適用條件如下:

(一)減免稅優惠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2.課稅所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

3.六年內以適用1次為限。

4.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售該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之期間合併計算。

(二)重購優惠

 1.個人重購自用住宅,小屋換大屋(以金額區分)得全額退稅或扣抵,至大屋換小屋亦得按出售價格比例退稅或扣抵。

 2.於重購後五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提供單位:埔里稽徵所,聯絡人姓名:魏筠臻 電話:049-2990991分機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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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扣繳義務人逾限繳納已扣稅款,須加徵滯納金

臺南市某國中出納林先生電詢:10495日辦理給付該校教職員薪資時,已依規定扣取稅款,但因一時疏忽忘記繳納,而於11月中旬主動發現後就向國庫繳納所扣取的稅款,不知為何仍須多繳1筆滯納金?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個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若超過上述期限後繳納,依同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每逾2日加徵所扣稅款1%的滯納金,至30天為止。  

該所提醒,雖然林先生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已自動繳納,仍屬延遲繳納,並無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之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本所綜所稅股方股長   聯絡電話:06-24677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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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不可不知該扣除的成本費用項目喔!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10511日正式上路,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是成交價額,減除房屋、土地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取得成本指買賣取得者,以成交價額為準。費用認定:包括購買房屋及土地時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及效能非2年所能耗竭的修繕費等)與出售房屋及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及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如、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總額)。若未提示費用的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費用。

該所再次呼籲,取得房屋及土地所有權後,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則不能列為成本及費用減除。

  

提供單位:大智稽徵所綜所稅股蔡克良 聯絡電話:04-22612821分機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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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計算方法,無中間批發商者,得扣除批發商之毛利

【埔里訊】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貨物稅條例規定,應稅貨物的完稅價格應包括該貨物之包裝從物價格。國產貨物的完稅價格以產製廠商之銷售價格減除內含貨物稅額計算之。其完稅價格之計算方法如下:完稅價格=銷售價格÷(1+稅率),銷售價格係指產製廠商當月份銷售貨物予批發商之銷售價格,其無中間批發商者得扣除批發商之毛利。有關貨物稅廠商產製貨物銷售與區域經銷商,再透過區域經銷商銷售與零售商或消費者,該區域經銷商即兼具中間批發商性質,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依規定不得扣除批發商毛利。

該所特別提醒,貨物稅產製廠商如有計算錯誤致短、漏報稅捐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計利息免罰之規定。

 

新聞稿聯絡人:黃惠麗,聯絡電話:049-2990991分機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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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之不動產是否應課特銷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0425日核定發布「確屬非短期投機銷售房地」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之案件計11種類型,並追溯適用於修正增訂概括條款施行(10419日)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其中屬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免徵特銷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據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免徵特銷稅。

該所說明,夫妻2人在結婚前各自持有1戶房地,且各自辦竣戶籍登記並有居住事實,持有期間內也未供營業或出租,於結婚後銷售婚前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核屬免徵特銷稅。 

 

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張富美,電話:04-226128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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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104年度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其可扣抵稅額應減半扣抵

【大里訊】大里區李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於104年度分配股利給予股東,其可扣抵稅額是否需減半扣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說明:配合所得稅法第66條之6修正現行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自1041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其可扣抵稅額修正為原扣抵稅額之半數,所以股東獲配之可扣抵稅額僅得半數抵減綜合所得稅,惟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股東仍維持現制。另按所得稅法第73條之2規定,外國股東所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實際繳納之稅款,亦僅得以該稅額之半數抵繳其應扣繳之稅額。

該所強調:營利事業於104年度分配股利給予股東,應注意股東可扣抵稅額已修正之情事,並應依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規定按實申報股利憑單。

 

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綜所稅股吳俊泓,聯絡電話:04-2485293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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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外國人扣繳憑單 代扣稅起十日內開具

大雅區黃先生問: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應於何時申報扣繳憑單?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個人,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前項所稱代扣稅款之日起,係以當日開始起算,舉例說明,如甲公司於10465日給付A君薪資所得18,000元,按6%扣繳率扣取稅款1,080元,並於104610日將所扣稅款至代收稅款處繳納,甲公司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即104614日前開具扣繳憑單向所轄機關申報,而非以至代收稅款處繳納日之起十日內申報。所得稅法「之日起」應自即日起算(即始日計算在內),切勿將始日排除計算,因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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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公司

1-1)         境外公司因應反洗錢.反資恐強化管理

境外公司時常被國際組織(OECDG20)批評,其中被詬病的原因可分兩點,() 免稅天堂 () 紙上公司。

境外公司”免稅”的特性遭受批評,主要因為當跨國企業將公司註冊於這些國家,可降低稅負成本,但此舉會侵蝕到高稅率國家的稅收。因此許多國家對於”免稅”的特性極度反感,甚至試圖透過各種國際組織施壓這些免稅國家。

然而這些免稅國家主張自身的稅務政策並非企圖侵蝕高稅率國家稅收,而是屬於”稅務中立”、無”政策性”的稅法(例如為保護國內特定產業的差別關稅、依所得高低課徵的高低稅率、促進產業的差別稅率)

有經濟學者向國際組織表示國與國之間的稅務競爭,可刺激政府強化財政紀律,提升政府效率,並表示若以稅務競爭為由打壓免稅國家,恐有失國際組織的中立性。因此雖然高稅率國家厭惡免稅國家的”免稅”特性,但都轉向國內修法,而不再透過國際組織向免稅國家施壓。

境外公司”紙上”的特性,是另一遭受批評之處。早年,境外公司設立容易、維繫簡單。設立僅需提供簡易證件資料、維繫僅需繳交年費。但此特性,造成不法人士可輕易登記境外公司從事洗錢、資助恐怖主義(資恐)活動。洗錢、資恐為國際一致譴責的行為,且近年已達成共識,各國都應負起反洗錢、反資恐的責任。

在反洗錢、反資恐的氛圍下,境外公司註冊國開始修法,要求設立境外公司需過慮股東、董事身分,避免不法人士設立。公司維繫上,需有適足的組織內部管理,確保公司營運的正當性。

國際組織也積極介入,促使各國跟上反洗錢、反資恐的進度,其中所採用的手段便是公告名單。透過公告名單,公佈高風險國家(未落實反洗錢、反資恐),進而施壓各國政府導入反洗錢、反資恐作業。

仔細觀察近年國際上的發展,境外公司註冊國已經不再因免稅的特性承受國際壓力。所受的國際壓力,是在”紙上公司”的特性。在洗錢、恐怖主義猖獗的新世代,”毫無管理”的紙上公司已經是過去式,且不被允許,取代的是”方便管理”的境外公司。依舊無須審計,享受免稅/低稅待遇,但須符合反洗錢、反資恐作業,落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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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設立境外公司股東與董事有沒有國籍上的限制?

只要股東、董事以達到具有行為能力的法定年齡,而且也提供了經核實認證的身分證明文件,就可以辦理境外公司的設立申請,境外公司股東與董事的國籍並不會影響公司註冊程序,即便是具中國籍的操作者也可以擔任境外公司的股東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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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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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奎拉Anguilla

 

公司名稱

設立日期

1

ETERNAL CASTLE LIMITED

15 Sep 2015

2

INFINITY SIGHT LIMITED傲視有限公司

15 Sep 2015

3

PROMISE WELL LIMITED互信有限公司

15 Sep 2015

4

CITY BOOM LIMITED城昌有限公司

21 Aug 2015

5

ROBUST TRADE LIMITED

21 Aug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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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公司名稱

設立日期

1

GOLDEN BRONZE GROUP LIMITED

2015/11/24

2

FOREVER TEAM LIMITED

2015/11/24

3

SHINY PARADISE LIMITED

2015/11/24

4

PERFECT PROFESSIONAL LIMITED

2015/11/24

5

PROPITIOUS ENTERPRISE LIMITED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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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Belize

 

公司名稱

設立日期

1

MAX POWER LIMITED

25-Sep-2015

2

WEST SEA LIMITED

06-Nov-2015

3

XING WIN LIMITED

06-Nov-2015

4

SKY RIGHT LIMITED

06-Nov-2015

5

THE SINO LIMITED

06-Nov-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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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公司名稱

設立日期

1

NEWEDGE VENTURES LIMITED

18-Nov-15

2

PHOENIX PARTNER LIMITED

18-Nov-15

3

POWER HANDS LIMITED

18-Nov-15

4

SMARTHEAD LIMITED

18-Nov-15

5

GOLDEN CORONAL LIMITED金冕有限公司

17-Nov-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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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爾Seychelles

 

公司名稱

設立日期

1

BLOSSOM GROUP LIMITED盛群有限公司

2015/11/25

2

INNOVATIVE CONCEPT LIMITED創思有限公司

2015/11/25

3

WISDOM BUSINESS LIMITED智業有限公司

2015/11/25

4

ASSETS GAIN LIMITED

2015/11/24

5

ENORMOUS ACHIEVE LIMITED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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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點,宗盛快速為您完成取得合法境外公司執照:

1.  取好公司名
您可自行取名,或選擇由宗盛已註冊之現成公司名稱。

2.    護照及身分證件
股東及董事護照影本(護照上須有簽名)、決定之股份比例、在台聯絡地址。

3.    傳真申請表
填妥申請表,連同以上資料傳真至宗盛,查名通過並繳交設立款項後,我們將立即為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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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26-1796 傳真:04-2327-0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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