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務新知
1、營利事業所得稅
1-1)公司辦理決清算申報期間及其起算日之規定
東港鎮蔡先生來電詢問,該公司於108年2月28日經全體股東同意解散,應如何辦理決清算申報?有無申報期間的限制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45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之。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本案例該公司應先向主管機關辦理解散登記,以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之「次日」起45日內辦理決算申報,並以「實際辦理清算完結之日」為起算日,於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前開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但若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則無須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王股長;聯絡電話:08-8330132轉100

1-2)獎酬子公司員工之認股權憑證,不得列報薪資費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發行認股權憑證予本公司員工,費用可核實認定;惟獎酬對象如係國內外子公司員工,除已收取相對之勞務收入外,該費用非屬公司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列報為營業費用。
該局指出,近期查核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甲公司將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獎酬其國外子公司員工,金額計6百餘萬元,並未向子公司收取相對之勞務收入,基於財務會計個體慣例原則,各關係企業係屬個別獨立之法人主體,其會計處理應分別認列收入、成本及費用,該費用不得認列,經該局予以剔除補稅1百餘萬元。
該局提醒,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列支薪資費用,應與業務有關才能據以認列,否則將遭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黃審核員;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68

1-3)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溢繳之國外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應就境內外全部所得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於限額內扣抵應納稅額,但取得租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來源所得時,應留意是否有租稅協定減免課稅之適用。如因未提出適用租稅協定申請致溢繳之國外稅額,將不得申報扣抵國內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近日接獲境內甲公司來電詢問,107年度接受境外行動通訊軟體商A公司委託代為繪製貼圖,約定價金10萬美元,並由A公司扣繳國外稅款2萬美元,則於我國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該筆收入是否應併入申報?若是,尚需負擔按本國稅率20%計算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造成同筆收入遭重複課稅,稅賦負擔過於沉重。
該局回應,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應就境內外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可就所得來源國已繳納之所得稅於限額內予以扣抵,以消除重複課稅;另目前我國已生效之租稅協定共有32個,取得境外之所得如依所得稅協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或訂有上限稅率之所得,均可申請適用協定規定減免課稅,以減輕營利事業負擔,惟若營利事業未主動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而溢繳國外稅額,依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將不得申報扣抵國內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經營事業取得境外所得時,應留意所得來源國是否與我國簽有所得稅租稅協定,如屬他方締約國應免予課稅或訂有上限稅率之所得,可先向我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並檢具他方締約國規定之申請文件,向該國稅務機關申請適用租稅協定,以避免遭重複課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劉德慶科長;聯絡電話:07-7257500

1-4)營利事業商品售後買回商品,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
營利事業以商品售後買回方式融資借款,按售後買回合約書,營利事業應於出售商品時開立發票給融資公司,按一定價格再買回時,由融資公司開立發票給該營利事業,此種交易法律形式雖為買賣,但經濟實質上為融資借款,因此,不能認定銷貨與進貨,而是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在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4年12月1日因營業所需為籌措資金,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約書,將其商品1,000萬元出售予乙公司並開立統一發票,約定再以1,120萬元買回,分24期每月付款,並取得乙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因甲公司將商品出售給乙公司,約定再買回,其商品所有權並没有移轉,因此,不是商品買賣,實際上係以商品擔保借款,係屬商品融資借款行為,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因此,甲公司辦理104年度結算申報時,應將開立發票1,000萬元,自營業收入調節表減除,至於售價與再買回價格之差額120萬元,不能列報為銷貨損失,而是於分期付款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也就是104年度列報利息支出5萬元(120萬元*1/24=5萬元)。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自行檢視如有以商品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借款行為,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邱股長;聯絡電話:06-2298034

2、營業稅
2-1)宗教團體出租財產,是否須繳納營業稅或營所稅?
某寺廟管理委員會林小姐來電詢問,寺廟名下部分房屋、土地出租所收取之租金,是否須繳納營業稅或營所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稱之營業人除營利事業外,還包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一旦營業人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即應於開始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因此寺廟財產出租之租金收入、出借廂(客)房收入訂有一定收費標準者,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應於營業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法立案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及附屬作業組織者,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但有上述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者,即不符合免申報規定,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結算申報,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工商稅股吳股長;聯絡電話:08-8892484轉100

2-2)營業人漏進與漏銷係屬二事,應分別依法論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並於銷貨時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致漏未繳納營業稅之漏進漏銷案件,倘經查獲,除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總額處以5%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外,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部分,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項第3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營業人甲公司主要提供脆皮雞排加盟,經人檢舉銷售貨物及勞務皆以現金收領卻未給與買受人統一發票,經調查後甲公司負責人坦承其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800萬元(未稅);又其向乙公司購進加工農產品60萬元(未稅)未依規定取得進項統一發票,亦經乙公司負責人承認違章屬實。該局遂就甲公司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800萬元部分,除補徵營業稅40萬元外,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鍰40萬元;另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總額60萬元處5%之罰鍰3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與銷貨時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致漏報銷售額之行為,於法律評價上為各具獨立性之違章行為,應屬數個違反行政法上作為義務得予併罰之情形,倘經查獲是類漏進漏銷案件,進貨部分及銷貨部分應分別依規定處以行為罰及漏稅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張股長;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6

2-3)非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外銷貨物不適用零稅率
營業人外銷貨物,一般可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適用零稅率,退還可扣抵之進項稅額,但並不是所有營業人外銷貨物都可適用零稅率。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營業人必須是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者,其外銷貨物才可適用零稅率。
該局進一步指出,小規模營業人外銷貨物收入或保險業承受國外保險業分保之再保費收入,因小規模營業人及保險業均非屬前揭規定之營業人,所以不能按同法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
舉例來說,甲服飾店是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於108年1月外銷出口8萬元服飾,因該店非屬按進、銷項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故該店108年1月外銷取得8萬元收入,不能向國稅局主張適用零稅率申報退稅。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許淑貞;聯絡電話:06-7230284轉300

2-4)出售逾耐用年限車輛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固定資產逾耐用年限賤價出售,仍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區內某營業人自歇業至廢止營業,皆未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清(決)算申報,依其廢止營業前,最近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有固定資產貨車1台,該車輛自取得年度至廢止營業期間,已逾耐用年限,惟營業人未申報處分並開立發票及報繳營業稅。經該局調閱車輛異動資料,發現車輛於營業人廢止營業前已移轉他人名下,經受讓人提供支付價款之匯款憑證,查得該營業人有漏開發票及短漏報營業稅違章情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裁罰。
該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如經營不善導致歇業,其所有固定資產雖逾耐用年限,剩餘帳面價值甚微,如確有出售情形,仍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購買統一發票並依法開立及報繳營業稅,切勿放任不予處理。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陳妍伶科長;聯絡電話:07-7115349

3、個人綜合所得稅
3-1)子女於國外求學租屋,不得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民眾來電詢問:子女赴國外大學就讀,於校外租屋所繳納之租金,可否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因柯先生子女求學租屋之所在地非在中華民國境內,既使該屋係供自住使用,依前揭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不得列舉扣除租金支出。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吳稽核;聯絡電話:06-2298099

3-2)個人投資境內外基金,課稅方式大不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投資基金是十分熱門的理財工具,依照發行公司的不同,基金可分為國內基金或境外基金二種,而個人投資基金的孳息及損益要如何課稅,將因基金投資標的與基金註冊地的不同,所得來源課稅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該所說明,國內基金是指由國內投信公司發行的基金,在國內註冊,以國內投資人為銷售對象,投資標的市場為臺灣股市或海外股市。而境外基金是指國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的基金,由國外的投信擔任基金經理公司,對全球投資人募資,再投入投資目標國家的證券市場。
該所進一步說明,個人購買國內外基金,投資標的如果是臺灣境內的股票或債券,取得基金配發的股利或利息,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但投資標的是境外地區(包含香港或澳門地區),則投資人取得的股利或利息,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該所另外說明,個人買賣(贖回)基金之損益應以基金註冊地判斷所得來源,如基金註冊地是臺灣,基金買賣(贖回)所產生的資本利得免納所得稅;但基金註冊地在境外地區,其買賣(贖回)所產生的損益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綜所稅股何佩霞;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222

3-3)到醫院作健康檢查費用得否列為醫藥費於申報綜所稅時列舉扣除?
民眾來電詢問:為進一步瞭解身體健康情形,到醫院做全身健康檢查所支付之健檢費用,能否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為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3小目規定「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所稱醫藥費,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因屬生活中之必要支出,為保障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而訂定。個人為預防及瞭解身體狀況所進行之身心健康狀況檢查,不是醫療行為,不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醫藥費項下列舉扣除,但是嗣後依據健康檢查結果赴醫院接受治療,原所支付健康檢查費用與接受治療間有具體因果關係,得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提醒,個人到醫院所做之健康檢查,雖然取得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之收費收據,惟仍須屬因醫療行為而生所支付之費用,始得列舉扣除。
新聞稿聯絡人:新興稽徵所鄭宏仁主任;聯絡電話:07-2366506

4、遺產及贈與稅
4-1)信託財產為公設地,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無公設地免徵遺產稅及未繳地價稅扣除之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信託財產如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其享有信託利益權利未領受的部分,屬於「權利價值」,並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尚無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這類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自益信託契約,該信託財產的土地,依土地稅法第3條之1第1項規定,是以受託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當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時,信託土地未繳納的地價稅,因為非屬受益人死亡前依法應繳納的稅捐,亦不得以未納稅捐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提醒,被繼承人生前如有將其財產交付信託,且因已辦妥過戶移轉登記,因此繼承人向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中,不會列出該已交付信託的財產,惟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仍須查明被繼承人享有的信託利益權利,列入遺產總額中申報,以免漏報受罰。
資料來源:審查二科葉審核員;聯絡電話:02-2311-3711轉1596

4-2)被繼承人與公司間資金往來債權,應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借款與公司,截至死亡日止該公司尚未清償者,其性質屬被繼承人對公司之債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係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日前審查A君遺產稅案件,於查核其投資之未上市(櫃)公司資產負債表所載流動負債項下之「股東往來」科目,發現被繼承人與該公司間有資金往來情形,進而查獲納稅義務人漏報被繼承人股東往來應收債權金額5,380餘萬元,除補徵遺產稅外並予以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應注意將被繼承人投資公司之股權或股份列報遺產外,如被繼承人與該公司間有資金往來情形尚未獲清償者,納稅義務人應檢附資產負債表、股東往來或暫收款等科目明細表,並注意將被繼承人所遺債權金額併計遺產總額申報。
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於申報遺產稅前,宜先向被繼承人生前投資或往來之公司,詳細查明被繼承人截至繼承日(死亡日)所遺留財產狀況,並依法申報遺產稅,以免漏報遭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審查二科胡股長;聯絡電話:06-2298041

4-3)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以未成年人名義申領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課稅;如於領取使用執照時,該未成年人業已成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仍應課徵贈與稅。該項贈與房屋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應以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葉雅惠;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17

5、其他稅制
5-1)共有農地經法院判決分割適用不課徵土地増值税,以判決「確定日」是否作農業使用為要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依土地税法第39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再依最高法院判例要旨:「共有物之分割,經(法院)分割形成判決確定者,即生共有關係終止,及各自取得分得部分所有權之效力。」是以,經法院判決分割之共有農地,係以判決「確定日」認屬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因此,該土地有無土地税法第39條之2第1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應以判決「確定日」是否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為要件。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法院判決分割之共有農地,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當事人應檢附有效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判決確定文件,申請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聯絡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

5-2)汽車旅館1樓專供旅客停車之車庫以及立體停車場,如何課徵房屋稅
近來有業者來電詢問,汽車旅館專供旅客停車之車庫以及立體停車場是如何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立體停車場部分,依據財政部73/10/05台財稅第60731號函釋規定,地上立體停車場,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依據財政部87/09/10台財稅第871963861號函釋規定,汽車旅館業使用房屋,其地面一樓房屋專供住宿旅客停車使用之車庫,准予比照立體停車場,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二樓以上專供旅客住宿使用,維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聯絡電話:07-7410141或0800-000321

5-3)交通事故致車輛毀損,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後,可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若車輛暫時或永久無法使用,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停駛或報廢前一日,溢繳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使用日數計徵,若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且無辦理過戶情形,於停駛或報廢期間有溢繳使用牌照稅,將會主動辦理退稅,不需車主再行申請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聯絡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

5-4)與政府機關簽訂電子契約,需要繳印花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廠商與政府機關以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以電子化機制方式與得標廠商簽訂之電子契約,與書面合約同屬正式文件,二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因此,電子契約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課徵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聯絡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

二、境外公司現有名單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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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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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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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奎拉Angu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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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 GLOW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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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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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奎拉Angu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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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ON WIND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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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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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奎拉Angu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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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A TOP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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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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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奎拉Angu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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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E DESTI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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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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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奎拉Angu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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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 GLOW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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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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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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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ING
GOLD HOLDINGS LIMITED讚金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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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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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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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UTY ICON
INVESTMENTS LIMITED緻圖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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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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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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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VE
COMMAND LIMITED勇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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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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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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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FRIENDS INVESTMENTS LIMITED高朋投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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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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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B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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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 TIME
VENTURES LIMITED雄際創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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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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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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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PARAMOUNT INVESTMENT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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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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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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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 MAGIC
HOLDING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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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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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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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UM
VENTURE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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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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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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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EMINENT SINO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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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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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Sam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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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TUE
GLORY GROUP LIMITED德榮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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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Mar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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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Seych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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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BLIS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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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Feb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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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席爾Seych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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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SUMMIT INTERNATION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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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Feb 2019
|
塞席爾Seych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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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YEAR
VENTURES LIMITED
|
12 Feb 2019
|
塞席爾Seychelles
|
LEADING
CHAMPION GROUP LIMITED領冠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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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Jan 2019
|
塞席爾Seychel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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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CITY
DEVELOPMENT LIMITED卓城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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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Jan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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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點,宗盛快速為您完成取得合法境外公司執照:
1.取好公司名:您可自行取名,或選擇由宗盛已註冊之現成公司名稱。
2.護照及身分證件:股東及董事護照影本(護照上須有簽名)、決定之股份比例、在台聯絡地址。
3.傳真申請表:填妥申請表,連同以上資料傳真至宗盛,查名通過並繳交設立款項後,我們將立即為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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