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最近作出了幾項的法規修改,其中包括由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修正)法引入的新公司法,和涉及合格介紹人制度改革的反洗錢守則和法規的修訂。
- 修正案和董事名冊存檔
- 董事名冊必須在首任董事指派後的21天之內完成歸檔。
- 董事名冊如有更新或變動,必須在變動日起的30天之內完成董事名冊歸檔。
- 董事名冊如有更新或變動,必須在變動日起的30天之內完成董事名冊歸檔。
- 董事名冊公司須於2017年3 月31日或之前向公司註冊處歸檔。
- 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董事名冊存檔之罰則:
- 每間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每名個人董事需提交下列資料:
- 姓名;
- 曾用姓名;
- 出生日期及出生地 ;
- 地址;
- 業務地址 (如與地址不同);及
- 國籍。
- 公司名稱;
- 公司編號或登記編號(如有);
- 註冊地址或主要辦事處;
- 地址(如非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
- 法人董事的指派日期;
- 法人董事的離職日期;
- 公司註冊或法人登記的地點和日期;
2015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修訂)法(簡稱“修正案”),為董事名冊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註冊處存檔的新要求以及其他修改,已於2015年12月31日發出通告。修正案於2016年1月15日生效,但第27條和第28條(包括董事名冊存檔的規定)則於2016年4月1日生效。
由2016年4月1日起,新註冊的公司,必須在任命第一批董事後的21日內為董事名冊存檔。日後如董事名冊有任何變更需在30日內作記錄。註冊處會向不遵守存檔的公司徵收罰款。而現有公司,享由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過渡期,以符合該要求。
若為2016年4月1日當日或之後註冊的新設公司:
若為現存或已設立公司:
存檔期限 |
收費 |
期限後存檔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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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註冊的公司 |
就職日21天內 |
US$ 60 |
100美元罰款,加每天25美元 |
現有公司 |
2016.4.1至 2016.9.30 |
US$ 75 |
無 |
2016.10.1至2017.3.31 |
US$ 100 |
100美元罰款,加每天25美元 |
|
日後董事變更 |
變動日30天內 |
US$ 175 |
100美元罰款,加每天25美元 |
若董事為個人
若董事為法人:
- 新註冊公司及現有公司須披露最終人資料
- 新準則要求遵循的反洗錢規定重點如下:
- 姓名
- 出生日期
- 居住地址
- 國籍
- 合資格中介之規定
為了符合國際間對於增加公司透明性上不斷調整的各項標準,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近期公布了未來在反洗錢和反資助恐怖份子立法上的變動。
今年10月27日,英屬維京群島金融管理局公布了「反洗錢和反資助恐怖份子執行準則(2015年修訂版)」(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mendment) Code of Practice 2015),該準則正式為2016年1月1日實施。
由2016年1月1月起,所有新設立的英屬維爾京群島 (“BVI”) 公司,BVI註冊代理人必須在BVI當地留存所有最終受益人的下列資料:
對於所有現存的BVI公司,將給予BVI註冊代理人12個月的寬限期,來達成前一項的要求,在2016以及2017年這段期間,如果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供上述最終受益人的資料,BVI註冊代理人將必須在48小時之內提供,最遲不得超過72小時提供。
由2018年1月1日起,如果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供上述最終受益人的資料,BVI註冊代理人將必須在24小時之內提供,未遵循反洗錢相關規定將遭受行政處罰。
反洗錢條例第7條規定,BVI註冊代理人可依據合資格第三方(即:「合資格中介」)的介紹進行業務申請,而該合資格中介必須保存BVI公司之最終受益人、股東、董事、高級職員的所有應備盡職審查資料,並在BVI註冊代理人要求時提供相關資料。
而反洗錢條例(修訂版現在要求所有合資格中介必須與BVI註冊代理人簽訂一份新版完整協議,約定介紹及接受業務安排之新條款,以符合反洗錢條例(修訂版)的新規定和條件,這些新規定和條件,不僅要求註冊代理人有義務判斷業務關係,也要求合資格中介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提供盡職審查資料給註冊代理人。
此外,反洗錢條例(修訂版)也規定,若合資格中介是依據另一位合資格中介所作之盡職審查且資料由另一位合資格中介保存,則註冊代理人不得依據此合資格中介的介紹進行業務申請,即,新規定不接受多層轉介紹的業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