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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書內容

依評價準則公報第一號「評價準則總綱」第十條:
評價報告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1. 評價案件委任人及評價報告收受者
  2. 評價報告摘要
  3. 執行評價案件是否遵循評價準則公報
  4. 評價人員及所屬評價機構之獨立性聲明
  5. 評價案件及評價標的之性質、範圍及該案件所處之環境
  6. 評價目的
  7. 評價之價值標準及價值前提
  8. 評價基準日
  9. 評價之假設及限制條件
  10. 評價方法及程序
  11. 評價人及所屬評價機構承擔之責任及免責條款
  12. 評價結論
  13. 評價報告日
  14. 評價人員及所屬機構之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