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移轉訂價 > 查核重點 > 大陸地區查核重點

大陸地區查核重點

中國稅務機關強化轉讓定價同期資料要求
  2013年2月27日蘇州工業園區第二分局對轄區內所有外商投資企業下發了關於同期資料管理要求的通知(簡稱“通知"),以落實該地區轉讓定價同期資料(簡稱“同期資料"或是“轉讓定價報告")的收集管理工作。該通知提出了同期資料在期限內報送以及說明的義務,並且明確了同期資料準備的要求。

同期資料報送時限的重點內容
 根據國稅發[2009]2號文-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簡稱“2號文")的規定,企業在自行判斷後認為關聯交易已達到需要準備同期資料標準者,應該在期限內準備好同期資料,待稅務機關提出要求後的20天內提交資料。然而,根據通知,對於當年度所發生的關聯交易,所有第二稅務分局轄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都必須在期限內主動做出具體回應,相關重要規定如下:

  • 符合條件者不待要求就必須主動報送同期資料
      過往台商依照規定準備同期資料後,就被動等待稅務局提出要求,一般數年後收到稅務局的要求後,才會一次繳交數個年度的所有同期資料。因此有些企業可以根據繳交當時的經營情況,修改以前年度的同期資料以使資料整體對企業較為有利。然而,對蘇州該轄區內的企業而言,2012年度的同期資料提交以後將無法再更動,因為根據通知,企業不再被動等待稅務局通知,必須在2013年6月30日前以電子檔的形式主動提供同期資料。

  • 免於準備者必須做出說明
      以往企業自行判斷免於準備同期資料的,無須做任何形式的申報或提交資料。然而,蘇州該轄區內的企業,即便認為自己在2012年度的關聯交易未達標準,也必須向第二稅務分局提出書面說明。

  • 應報送未報送者有相關處罰
      重申現行法規下不合規所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如:罰款、核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報未報者補稅並加收罰息。

同期資料內容要求的要點
 通知中羅列出一些第二稅務分局審核同期資料所發現的問題,並提出具體的注意事項。蘇州該轄區的企業在提交同期資料時,必須特別說明的事項以及額外提交的重要文件舉例如下:

  • 應披露集團完整組織架構包括沒有發生關聯交易的兄弟公司
  • 在報送同期資料的同時就必須提供集團合併財務報表
  • 應儘可能單獨紀錄關聯交易及非關聯交易的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情況,並說明劃分方法
  • 應披露關聯交易的訂價政策,解釋與實際交易情況不符的原因
  • 功能風險分析的結論須以事實和數據做為證據支持
  • 高新技術企業應對其研發功能進行重點描述
  • 可比公司刪除原因應詳實具體
  • 進行特殊因素調整時,必須證明所選取的可比公司不須進行類似的調整,否則稅務機關將不認可這類型調整。在針對受測個體利潤進行特殊因素調整後,經調整後受測個體的利潤水平不得低於可比公司利潤率四分位間中位數。

另關於鎮江國稅局2015年同期資料準備業務交流會議,會議針對同期資料查核重點內容如下:

  1. 關聯交易在2億元以上需提交同期資料
  2. 同期資料要在5月31日前準備完畢,6月20日前提交國稅局
  3. 同期資料保存10年
  4. 關注要點:
    1. 與關聯申報、審計報告等其他信息比對
    2. 重點了解企業定價原則
    3. 關注企業成本費用是否按實際情況進行拆分 
    4. 對于最后沒有出具結論或者結論模糊的企業重點關注 
    5. 對虧損企業特別是先盈利后虧損的企業重點監控

  由上述稅務局要求提供的資料觀之,稅務局對企業關聯交易資料的要求在整體性及一致性上有大幅度的提升,因此企業對集團關聯交易勢必要先制定一個合理、全面和一致的轉讓定價政策,並實際執行該政策,未來才可能面對稅務局對轉讓定價越來越嚴格的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