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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簡介- 薩摩亞 Samoa

  薩摩亞原名西薩摩亞,在一九九七年七月易名。薩摩亞位於國際日期變更線以東的南太平洋,由九個島嶼組成。薩摩亞曾在不同時期受英國、德國和新西蘭管治,英語是當地官方語言和商業用語。薩摩亞在一九六二年獨立,至今已發展為一個政治穩定的國家,而政府由議會主導。 如欲查詢更多資料,請瀏覽政府網頁:http://sifa.ws/index.php/

法律及稅務

 薩摩亞離岸公司法例最初在八零年代末引入,以庫克群島法例為依據,其後不斷改良,務求令有關法例更簡易明確,容易履行,以迎合亞洲市場的需求。
  有關法例的要點包括:

  1. 公司註冊證書除包括英文公司名稱,還可根據適當規定附加中文(和其他語言)的公司名稱;
  2. 文件可以任何語言存檔,存檔時須連同英文譯本和正確翻譯之聲明書一併遞交;
  3. 公司可選擇預先支付五年、十年或二十年的年度執照費,並享有可觀的折扣;
  4. 為了吸引更多公司從收費高昂的司法管轄區遷冊到薩摩亞,薩摩亞在一九九八年八月立法,容許以更方便有效的方式進行公司遷冊,使公司遷冊變得更為容易。
  5. 公司遷冊的政府年費為一百美元。當局已削減這些公司(不論法定股本多少)的年度執照費,並給予特別優惠,遷冊費用僅為一百美元。
  6. 法例容許公司可以電子方式存檔文件和保存會計帳目。

公司註冊規定

  公司可以有中文名稱,而且可把中文名稱載於公司註冊證書。
 各薩摩亞公司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一名股東和一名公司秘書,亦可委聘法人董事。公司可發行不記名股份,並由受託人公司持有,而該受託人公司的辦事處便是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各公司必須通過獲發信託執照的公司在薩摩亞設立註冊辦事處和常駐代理人。薩摩亞公司必須編製董事、秘書和股東名冊,並備存於註冊辦事處。公司應在成立註冊日期起一個月內把股東名冊或其副本備存於註冊辦事處。股東可豁免呈遞經審計帳目的要求。凡把押記文書或押記陳述書存檔於公司註冊處的人士,必須備存一份副本在公司辦事處內。公司註冊辦事處會在存檔的七天內向註冊辦事處發出押記文書或陳述書存檔通知。如沒有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押記文書或陳述書,則對公司的清盤和債權人而言,有關的押記是無效的。

當地基本架構

 薩摩亞現有服務架構完善,而且不斷進步。眾多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都在薩摩亞設立辦事處,而律師事務所亦多不勝數。目前,薩摩亞有四家零售銀行。此外,駐薩摩亞的中國大使館更可協助旁註和認證在中國進行交易和營商時所需要的文件。

最新法令

2014年6月-2014年薩摩亞國際公司修訂法("修訂法")
 自2014年1月27日起,薩摩亞國際公司無權發行不記名股票。對於已發行的不記名股票,過渡期為2014年4月7日起的12個月。因此,所有不記名股票需要在2015年4月6日或之前註銷或贖回。
 此外,為了使薩摩亞公司符合國際標準,修訂法還要求進行帳目記錄。
 對於根據1988年國際公司法設立的薩摩亞公司,修訂法所規定的主要變化有:

  1. 不記名股票和認股證
  2. 不記名股票和認股證(S.39)–不記名股票公司的備忘錄需要自2014年1月27日起進行修改,以聲明公司無權向持有人發行不記名股票或認股證,轉換記名股票;並且自此日期起,公司將不再是不記名股票公司。 過渡條款(S.39A)–國際公司在2014年1月27日前向持有者發行的任何不記名股票或認股證將在自2014年國際公司修訂法生效日起的12個月期間內繼續有效,超出此期限後將不再是不記名股票或認股證。
  3. 需要記錄的帳目(S.113(1))
  4. 國際公司必須備存會計記錄,以披露下列相關資訊:
    1. 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
    2. 使董事能據此檢查,確保公司編制的帳目符合本法案的要求;
    3. 用於編制財務報表;和
    4. 以下詳細資訊:
      1. 收入和支出的所有款項,以及關於收款和支出的事宜;
      2. 所有銷售、採購和其他交易;和
      3. 相關實體的資產和負債或安排。
      4. 2012年特殊目的國際公司法和1998年國際合夥和有限責任合夥公司法中已加入了相同的會計要求。
  5. 廢除S.35–S.38
  6. 1988年薩摩亞國際公司法中有關不記名股票/認股證的發行、效力和名冊登記的第35至38節均廢除。 薩摩亞公司的用戶應確保在過渡期結束前(2015年4月6日或之前)註銷已發行的不記名股票,並按照修訂法的要求備存會計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