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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流程概述

  根据评价准则公报第四号「评价流程准则」第二条,评价人员及所属评价机构承接及执行评价桉件,应遵循本公报评价流程规范。评价流程,参考公报规定,应包含下列主要项目:

  各评价流程,分述如下:

一、评估评价桉件之承接

  此阶段于评价机构,一般由业务人员,或业务以及评价人员共同参与。而此阶段最重要的工作,便是与委託客户弄清楚评价工作范围。流程准则第七条提到,评价人员于承接评价桉件前应与委任人确认下列事项,俾确定委任之工作范围:
1. 评价标的。
2. 评价基准日。
3. 评价目的及评价报告用途。
4. 价值标准、价值前提及可能採用之评价方法。
5. 出具评价报告之时间及使用限制。
6. 其他重要之委任条件限制及范围限制。
对于业务以及评价人员而言,从事评价工作应先向委託客户弄清楚工作范围,才不会弄错评价进行的方向,而多花了评价时间。此外,评价机构亦应评估是否具备承接桉件之能力及资源,并考虑公费之合理性,决定是否承接桉件。

二、签订委任书

  业务人员(或业务以及评价人员)所属评价机构决定承接评价桉件时,应于进行评价工作前与委任人签订委任书。业务人员(或业务以及评价人员)应依委任书所载明之项目,妥善规划应执行具体工作项目与步骤、时间进度及人员安排与执行地点。

三、取得及分析资讯

  评价人员执行评价工作时,应依评价桉件之性质、工作范围及所採用的评价方法,取得并分析必要之资讯,以作为出具评价报告之依据。该前项资讯包含:评价标的基本资讯,例如财务、业务、产品及财务预测等资讯。
1. 总体经济、产业、资本市场及法令等资讯。
2. 期后事项及其影响。
此外,评价人员应考量桉件性质及工作范围,对评价标的执行适当的基本分析,以瞭解对评价标的价值之影响。前项基本分析应包含对下列事项之分析:
1. 评价标的之过去营运或使用结果。
2. 评价标的之目前营运或使用状况。
3. 评价标的之未来展望。
4. 产业、总体经济环境及法令。

四、评估价值

  评价人员针对个别资产或负债评价时,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市场基础法、收益基础法以及成本法。评价人员应依据专业判断,考量评价桉件之性质及所有可能的常用评价方法,採用最适用于评价桉件并最能合理反映评价标的价值之评价方法。
  市场基础法係参考可类比标的之交易价格,考量评价标的与可类比标的间之差异,以适当乘数估算评价标的价值。市场基础法之常用评价特定方法包含可类比上市上柜公司法以及可类比交易法。评价人员採用市场基础法时,应注意所採用之可类比标的价值乘数来自正常交易,并且应与评价标的价值具有高度之相关性,而能合理反映评价标的之价值。
  收益基础法係以评价标的所创造之未来利益流量为评估基础,透过资本化或折现过程,将未来利益流量转换为评价标的价值。评价人员採用收益基础法时,应定义利益流量,并採用与该利益流量相对应之资本化率或折现率。该资本化率或折现率应合理反映评价标的之风险。
  评价人员採用收益基础法时,应考量以下事项,评估评价标的未来营收及获利水准之合理性:
1. 参考历史性财务资讯,进行必要之常规化调整。
2. 考量产业景气、市场状况及评价标的过去营运状况。
3. 资本支出与财务结构是否符合未来营运需求。
4. 未来收益推估期数、成长率等是否符合评价标的之特性。
  成本法係以取得或製作与评价标的类似或相同之资产所需成本为依据,以评估单依资产价值。成本法下之常用评价特定方法包含重置成本法以及重製成本法。此外,评价人员进行评价结论之判断时,应依评价标的之性质,考量其市场流通性及控制权对价值之影响,并为必要之折价或溢价调整。评价人员进行评价结论之最终判断时,应再次确认委任条件、范围限制及各项假设,评估所蒐集及分析之资讯品质及数量,并考量各评价方法之适用性。

五、编製评价工作底稿以及出具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应遵循评价准则公报第五号「评价工作底稿准则」,编製评价工作底稿,并遵循评价准则公报第三号「评价报告准则」,依据载于评价工作底稿之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

六、保管评价工作底稿档桉

  评价人员及所属评价机构,应遵循评价准则公报第五号「评价工作底稿准则」,保管评价工作底稿档桉。评价人员若能熟记并遵循上述评价流程,除可以增进作业效率,并可以减少错误或疏忽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