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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位于马来西亚半岛南端,原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现在是主要的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其货柜码头吞吐量在全球数一数二,与香港不相上下。新加坡以管制严格闻名,现实的新加坡是一个行政管理非常审慎的司法管辖区。
如欲查询更多资料,请浏览政府网页 http://www.gov.sg/。
法律及税务
新加坡实行英国法律制度,其公司法以普通法为依据。新加坡签署了若干双重课税和投资保护协定条约,为税务安排及证券投资提供优势。新加坡公司的海外投资如架构和管理妥善,则其在新加坡境外赚取的利润可免课税。目前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公司在新加坡没有营业行为,同时没有将外国所得汇入新加坡,则不用缴税,仅需每年缴交年报表及政府规费。新加坡已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废除遗产税。
公司注册规定
每间新加坡公司须在当地设立注册办事处,该注册办事处须为实际地址,不可以是邮政信箱。
每间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董事,该董事必须为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持有僱佣通行证人士,不接受法人董事。
要成立注册公司,建议公司有一名个人发起人。其后,可由一名法人股东(即控股公司)持有股份。公司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各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委聘一名当地公司秘书,维持会计帐册目并由一名当地核数师审核。上市公司必须委聘一名合资格的当地公司秘书。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可担任公司秘书。
根据现行法例,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豁免私人公司在某财政年度的收入不超过五百万新加坡元,该财政年度的帐目便毋须经核数师审核。
公司董事、股东和公司秘书的详细资料须存档于公司注册处,并供公众查阅。
每家公司每年必须呈递周年报表和经审计帐目(除非获豁免),逾期呈递者须缴交罚款。
在符合《公司(修订)法2004》的规定下,私人公司可免召开周年大会。
当地基本架构
新加坡是一个成熟的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因此,当地的国际银行、股票经纪公司和金融机构多不胜数。所有主要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师事务所均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新加坡政府稳定,并有大量专业人才,可协助进行国际贸易。 新加坡机场航线逾百条,是地区的航空枢纽。新加坡具备先进的通讯设施和完善的基础架构。新加坡公司还可善用该国多项税务协定条约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