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的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OFC),指的是非属本国登记的公司。 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坊间又称租税天堂,係指设立于境外所得免税之国家或地区之公司,依循国际商业公司法,专门吸引外国投资者到该地区设立公司,而给予多项优惠。
早期,设立境外公司多数是为了国际投资的目的,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直接到投资国当地登记设立一家公司,以便于在当地进行製造、销售或提供服务,随着企业国际化的需求越来越多,再加上各个国家的法令、会计税务规定迥异,以及缺乏资源的国家和地区,纷纷以税务豁免的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IBC)来招揽跨国企业至该国家设立投资控股公司,以便获取定额税取并发展该国相关金融、法律和会计等服务业。
境外公司的地点分布非常广泛,以地理上之界线来看,在欧洲地区主要有男人岛(Isle Man),海峡群岛(Channel Island),在加勒比海地区有英属维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巴哈马(Bahamas),在太平洋地区则有萨摩亚(Samoa),非洲地区则有塞舌尔(Seychelles),在远东地区则有我们熟知的香港(Hong Kong),新加坡(Singapore)。
境外公司优点
- 注册程序简单,快捷,成本低廉
- 公司注册资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 租税规划与降低整体营业成本
- 规避政治风险与投资保障协定保护
- 方便资金调度与延缓课税之效果
- 承受有限风险,保障母公司
- 方便国际贸易与三角贸易进行
- 便于併购、合併及转让
- 发展跨国业务,提昇公司形象
- 信託、房地产、移民、退休规划
设立境外公司可达效益
- 移转订价操作策略
- 三角贸易操作
- 海外佣金收取中心
- 国际投资/上市及合併计画
- 国际服务业之专业人士
- 家庭税务规划
- 投资海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