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萨摩亚原名西萨摩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易名。萨摩亚位于国际日期变更线以东的南太平洋,由九个岛屿组成。萨摩亚曾在不同时期受英国、德国和新西兰管治,英语是当地官方语言和商业用语。萨摩亚在一九六二年独立,至今已发展为一个政治稳定的国家,而政府由议会主导。 如欲查询更多资料,请浏览政府网页:http://sifa.ws/index.php/
法律及税务
萨摩亚离岸公司法例最初在八零年代末引入,以库克群岛法例为依据,其后不断改良,务求令有关法例更简易明确,容易履行,以迎合亚洲市场的需求。
有关法例的要点包括:
- 公司注册证书除包括英文公司名称,还可根据适当规定附加中文(和其他语言)的公司名称;
- 文件可以任何语言存档,存档时须连同英文译本和正确翻译之声明书一併递交;
- 公司可选择预先支付五年、十年或二十年的年度执照费,并享有可观的折扣;
- 为了吸引更多公司从收费高昂的司法管辖区迁册到萨摩亚,萨摩亚在一九九八年八月立法,容许以更方便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司迁册,使公司迁册变得更为容易。
- 公司迁册的政府年费为一百美元。当局已削减这些公司(不论法定股本多少)的年度执照费,并给予特别优惠,迁册费用仅为一百美元。
- 法例容许公司可以电子方式存档文件和保存会计帐目。
公司注册规定
公司可以有中文名称,而且可把中文名称载于公司注册证书。
各萨摩亚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董事、一名股东和一名公司秘书,亦可委聘法人董事。公司可发行不记名股份,并由受託人公司持有,而该受託人公司的办事处便是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各公司必须通过获发信託执照的公司在萨摩亚设立注册办事处和常驻代理人。萨摩亚公司必须编製董事、秘书和股东名册,并备存于注册办事处。公司应在成立注册日期起一个月内把股东名册或其副本备存于注册办事处。股东可豁免呈递经审计帐目的要求。凡把押记文书或押记陈述书存档于公司注册处的人士,必须备存一份副本在公司办事处内。公司注册办事处会在存档的七天内向注册办事处发出押记文书或陈述书存档通知。如没有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押记文书或陈述书,则对公司的清盘和债权人而言,有关的押记是无效的。
当地基本架构
萨摩亚现有服务架构完善,而且不断进步。众多着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在萨摩亚设立办事处,而律师事务所亦多不胜数。目前,萨摩亚有四家零售银行。此外,驻萨摩亚的中国大使馆更可协助旁注和认证在中国进行交易和营商时所需要的文件。
最新法令
2014年6月-2014年萨摩亚国际公司修订法("修订法")
自2014年1月27日起,萨摩亚国际公司无权发行不记名股票。对于已发行的不记名股票,过渡期为2014年4月7日起的12个月。因此,所有不记名股票需要在2015年4月6日或之前注销或赎回。
此外,为了使萨摩亚公司符合国际标准,修订法还要求进行帐目记录。
对于根据1988年国际公司法设立的萨摩亚公司,修订法所规定的主要变化有:
- 不记名股票和认股证 不记名股票和认股证(S.39)–不记名股票公司的备忘录需要自2014年1月27日起进行修改,以声明公司无权向持有人发行不记名股票或认股证,转换记名股票;并且自此日期起,公司将不再是不记名股票公司。 过渡条款(S.39A)–国际公司在2014年1月27日前向持有者发行的任何不记名股票或认股证将在自2014年国际公司修订法生效日起的12个月期间内继续有效,超出此期限后将不再是不记名股票或认股证。
- 需要记录的帐目(S.113(1)) 国际公司必须备存会计记录,以披露下列相关资讯:
- 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 使董事能据此检查,确保公司编制的帐目符合本法桉的要求;
- 用于编制财务报表;和
- 以下详细资讯:
- 收入和支出的所有款项,以及关于收款和支出的事宜;
- 所有销售、採购和其他交易;和
- 相关实体的资产和负债或安排。 2012年特殊目的国际公司法和1998年国际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法中已加入了相同的会计要求。
- 废除S.35–S.38 1988年萨摩亚国际公司法中有关不记名股票/认股证的发行、效力和名册登记的第35至38节均废除。 萨摩亚公司的用户应确保在过渡期结束前(2015年4月6日或之前)注销已发行的不记名股票,并按照修订法的要求备存会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