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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查核重点

中国税务机关强化转让定价同期资料要求
  2013年2月27日苏州工业园区第二分局对辖区内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下发了关于同期资料管理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以落实该地区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简称“同期资料"或是“转让定价报告")的收集管理工作。该通知提出了同期资料在期限内报送以及说明的义务,并且明确了同期资料准备的要求。

同期资料报送时限的重点内容
 根据国税发[2009]2号文-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简称“2号文")的规定,企业在自行判断后认为关联交易已达到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标准者,应该在期限内准备好同期资料,待税务机关提出要求后的20天内提交资料。然而,根据通知,对于当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有第二税务分局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在期限内主动做出具体回应,相关重要规定如下:

  • 符合条件者不待要求就必须主动报送同期资料
      过往台商依照规定准备同期资料后,就被动等待税务局提出要求,一般数年后收到税务局的要求后,才会一次缴交数个年度的所有同期资料。因此有些企业可以根据缴交当时的经营情况,修改以前年度的同期资料以使资料整体对企业较为有利。然而,对苏州该辖区内的企业而言,2012年度的同期资料提交以后将无法再更动,因为根据通知,企业不再被动等待税务局通知,必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以电子档的形式主动提供同期资料。

  • 免于准备者必须做出说明
      以往企业自行判断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无须做任何形式的申报或提交资料。然而,苏州该辖区内的企业,即便认为自己在2012年度的关联交易未达标准,也必须向第二税务分局提出书面说明。

  • 应报送未报送者有相关处罚
      重申现行法规下不合规所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报未报者补税并加收罚息。

同期资料内容要求的要点
 通知中罗列出一些第二税务分局审核同期资料所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注意事项。苏州该辖区的企业在提交同期资料时,必须特别说明的事项以及额外提交的重要文件举例如下:

  • 应披露集团完整组织架构包括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兄弟公司
  • 在报送同期资料的同时就必须提供集团合併财务报表
  • 应儘可能单独纪录关联交易及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并说明划分方法
  • 应披露关联交易的订价政策,解释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的原因
  • 功能风险分析的结论须以事实和数据做为证据支持
  • 高新技术企业应对其研发功能进行重点描述
  • 可比公司删除原因应详实具体
  • 进行特殊因素调整时,必须证明所选取的可比公司不须进行类似的调整,否则税务机关将不认可这类型调整。在针对受测个体利润进行特殊因素调整后,经调整后受测个体的利润水平不得低于可比公司利润率四分位间中位数。

另关于镇江国税局2015年同期资料准备业务交流会议,会议针对同期资料查核重点内容如下:

  1. 关联交易在2亿元以上需提交同期资料
  2. 同期资料要在5月31日前准备完毕,6月20日前提交国税局
  3. 同期资料保存10年
  4. 关注要点:
    1. 与关联申报、审计报告等其他信息比对
    2. 重点了解企业定价原则
    3. 关注企业成本费用是否按实际情况进行拆分 
    4. 对于最后没有出具结论或者结论模煳的企业重点关注 
    5. 对亏损企业特别是先盈利后亏损的企业重点监控

  由上述税务局要求提供的资料观之,税务局对企业关联交易资料的要求在整体性及一致性上有大幅度的提升,因此企业对集团关联交易势必要先制定一个合理、全面和一致的转让定价政策,并实际执行该政策,未来才可能面对税务局对转让定价越来越严格的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