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作居留
外籍人士應聘來臺工作,申請居留簽證應繳交證件為何?
- 外籍人士應聘來臺工作應繳交證件如下: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聘僱許可函正、影本(聘期自申請簽證日起須滿6個月以上,正本驗畢退還);
- 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申請人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章戳影本;
- 簽證申請表(請上領務局或駐外館處網頁填寫並下載列印具條碼之申請表。另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親自簽名以確認申報內容屬實。);
- 6個月內2吋、背景為白色之彩色照片2張;
-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備註: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 申請人如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符合改辦之停留簽證等方式入國後取得白領應聘工作許可者,與其同時入國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在臺分別申請改辦應聘及依親事由之停、居留簽證。此項規定在臺外籍藍領勞工不適用。
外籍人士申請應聘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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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文件 |
說明 |
1.簽證申請表 |
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彩色照片2張 |
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
1.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
4.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退還) |
1.外籍人士申請來台工作,國內雇主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 |
5.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簽證頁及入境頁。 |
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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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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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居留
- 外籍人士投資台灣公司20萬美金以上者,可申請外國人居留證(ARC),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依親居留,居留期限與投資者相同。
- 持有居留證者,入出境台灣皆視同台灣居民,不需再申請入台簽證,並可在台灣申請加入全民健保、開銀行戶、開證券戶、申請行動電話、就學、申請駕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