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帐服务项目
- 各项会计记录之帐务处理
- 代购统一发票及代理申报营业税
- 各类所得扣缴凭单申报
- 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
- 暂缴申报
税务行事曆
104年度1/1~12/31定期性工作项目
作业日期 |
工作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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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
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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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5 |
小规模营业人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以上年度第四季(10─12月)之进项凭证于进项税额百分之十扣减查定税额。 |
1/1 |
2/2 |
103年度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股利凭单、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信託所得申报书、信託财产各类所得凭单、以无形资产或专门技术作价投资桉件之申报表、申报凭单、申报书及多层次传销事业参加人进货资料申报。 |
1/1 |
2/10 |
纳税义务人如为营利事业、机关、团体、执行业务事务所、信託行为受託人及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扣缴单位寄发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股利凭单及缓课股票转让所得申报凭单予纳税义务人。 |
会计年度终了后之第2个月一个月内 |
资产重估价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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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30 |
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于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华民国境内从事参加展览或临时商务活动而购买货物或劳务支付加值型营业税达新台币5,000元以上者,得申请退税。 |
2/1 |
2/10 |
小规模营业人缴纳上年度第四季(10─12月)营业税。 |
4/1 |
4/5 |
小规模营业人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以第一季(1-3月)之进项凭证于进项税额百分之十扣减查定税额。 |
5/1 |
6/1 |
103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暨103年度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变动明细表及102年度未分配盈馀申报。 |
5/1 |
6/1 |
适用「强化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服务措施」对象,依规定缴税或回复试算税额确认申报书。 |
5/1 |
5/10 |
小规模营业人缴纳第一季(1─3月)营业税。 |
7/1 |
7/5 |
小规模营业人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以第二季(4-6月)之进项凭证于进项税额百分之十扣减查定税额。 |
8/1 |
8/10 |
小规模营业人缴纳第二季(4─6月)营业税。 |
9/1 |
9/30 |
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 |
10/1 |
10/5 |
小规模营业人向主管稽徵机关申报以第三季(7-9月)之进项凭证于进项税额百分之十扣减查定税额。 |
11/1 |
11/10 |
小规模营业人缴纳第三季(7─9月)营业税。 |
每月1日 |
每月15日 |
货物税产製厂商缴纳申报上月份出厂货物之应纳税款。 |
每月1日 |
每月15日 |
菸酒税产製厂商缴纳申报上月份出厂菸酒之应纳税款。 |
每月1日 |
每月15日 |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产製厂商申报缴纳上月份出厂特种货物之应纳税款。 |
每月1日 |
每月15日 |
营业人申报缴纳上月份销售特种劳务之应纳税款 |
每月5日内 |
证券商及期货商应申报上月份每日成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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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日 |
每月15日 |
核准每月为一期之自动报缴营业人,申报上期营业税之销售额,应纳或溢付税额。 |
单月1日 |
单月15日 |
自动报缴营业人,申报上期营业税之销售额,应纳或溢付税额。 |
会计年度开始3个月前 |
非公司组织营利事业变更会计基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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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开始之第6个月内 |
营利事业使用蓝色申报书之申请(新设立之营利事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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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终了前1个月内 |
新设立营利事业使用蓝色申报书之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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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预先订价协议之交易总额达新台币十亿元以上或年度交易金额达新台币五亿元以上之交易所涵盖之第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前。 |
营利事业预先订价协议之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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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该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前。 |
营利事业依据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第22条第2项规定,申请确认免适用同条文第1项备妥文据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