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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备文件
- 一、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投资设立公司者,应先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取得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之投资许可后,检具下列文件,向经济部商业司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 投审会申请应备文件:
- 台湾负责人之身分证、护照影本
- 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认证档(附繁体中文本):
- 陆企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
- 董事、股东名册(至最终受益人)
- 投资申请代理人授权书正本 (本所提供内容)
- 陆企赴台投资之董事决议桉(含指派代表人之指派书)
- 陆企背景、营运范畴及产品简介 (本所製作营运说明书)
- 经济部公司设立应备文件:
-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许可函影本
- 公司章程
- 股东同意书正本(股东需亲自签名,本所製作文件)
- 董事愿任同意书正本(本所製作档)
- 股东资格及身分证明档(含指派代表人之指派书)
- 建物所有权人同意书正本或租赁契约影本;及房屋完税税单影本或所有权状影本
- 会计师资本额查核报告书暨其附件
- 委託会计师签证之委託书
- 二、分公司
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湾地区设立分公司者,应先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取得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之投资许可后,检具下列文件,向经济部商业司申请许可及分公司设立登记:
- 投审会申请应备文件:
- 台湾负责人之身分证、护照影本
- 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认证档(附繁体中文本):
- 陆企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
- 董事、股东名册(至最终受益人)
- 投资申请代理人授权书正本 (本所提供内容)
-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含指派代表人之指派书)
- 公司章程
- 指派分公司经理人授权书
- 在台湾地区指定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身分证明档(在台湾地区指定诉讼及非诉讼代表人为台湾地区居民者,应检附国民身份证影本;若係大陆地区居民者,应检附身分证影本或居留证影本或护照影本加载地址并亲自签名、盖章)
- 分公司经理人身分证明文件
- 陆企背景、营运范畴及产品简介 (本所製作营运说明书)
- 经济部公司设立应备文件:同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