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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证

一、工作居留

外籍人士应聘来台工作,申请居留签证应缴交证件为何?

  • 外籍人士应聘来台工作应缴交证件如下:
    1. 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聘僱许可函正、影本(聘期自申请签证日起须满6个月以上,正本验毕退还);
    2. 效期6个月以上之护照、申请人护照基本资料页及入境章戳影本;
    3. 签证申请表(请上领务局或驻外馆处网页填写并下载列印具条码之申请表。另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以确认申报内容属实。);
    4. 6个月内2吋、背景为白色之彩色照片2张;
    5. 其他视个桉要求提供之文件。(备注:申请人在中华民国境外者,应迳向中华民国驻外馆处提出申请。)
  • 申请人如以免签证、落地签证或持符合改办之停留签证等方式入国后取得白领应聘工作许可者,与其同时入国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在台分别申请改办应聘及依亲事由之停、居留签证。此项规定在台外籍蓝领劳工不适用。
外籍人士申请应聘居留签证手续说明
应缴文件
说明

1.签证申请表

签证申请表,并亲自签名确认。

2.彩色照片2张

请黏贴6个月内2吋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景须以白色为底色。

3.护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1.护照效期须为六个月以上且有空白页。
2.请影印含照片在内之护照基本资料页。

4.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聘僱许可函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验毕退还)

1.外籍人士申请来台工作,国内雇主应先向主管机关申请工作许可。
2.自签证申请日起,工作许可期限须为六个月以上。

5.其他视个桉要求提供之文件

视个桉审查需求而定。于国内申请者,须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签证页及入境页。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在中华民国境外者,应迳向中华民国驻外馆处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如已持不可延期之应聘、投资、商务及观光等事由停留签证入境者,得于停留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天前,向本局或本部中、南、东部、云嘉南办事处提出申请,无须离境。
注意事项
  1. 依据「外国护照签证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签证核发为国家主权行为,中华民国政府有权拒发签证且   无须说明原因,申请人所缴之签证规费亦不退还。

  2. 居留签证在中华民国境内审核作业需7个工作天,申请人须于停留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天前向本局提出申请。送件后经通知补件而未能于7日内补齐者,将退回 申请并不退费。倘申请人之原停、居留许可期限在本次居留签证审核期间内届满,且因拒发签证而致在台逾期停、居留者遭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主管机关依法裁罚者,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 文件之正本验毕后退还。

  4. 居留签证规费及美国籍人士申请签证之相对处理费收费数额,请参考「外国护照签证收费数额表(doc档桉)」。

  5. 目前在台外籍劳工不适用。

  6. 持居留签证入境或在中华民国境内获改换发居留签证者,应于入境次日或居留签证签发日起15日内,向居留地之内政部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及重入国许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侨居留证所载效期。

  7. 申请人倘以落地签证或免签证方式入境,并取得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之应聘许可函 ,得向本局或外交部中、南、东部、云嘉南办事处申请改办可延期之停留签证,以利续向内政部移民署申办外侨居留证。

二、投资居留

  • 外籍人士投资台湾公司20万美金以上者,可申请外国人居留证(ARC),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请依亲居留,居留期限与投资者相同。
  • 持有居留证者,入出境台湾皆视同台湾居民,不需再申请入台签证,并可在台湾申请加入全民健保、开银行户、开证券户、申请行动电话、就学、申请驾照等等。